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新****基地****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基地****处理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新****基地内
项目概况:新****基地****处理站项目用地面积约470㎡,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项目总概算约390.1万元。****园区企业预处理后的生产污水,采用“调节池+芬顿氧化+厌氧+缺氧+好氧+MBR”组合工艺。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输送****公司作为冷却水回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罗令
联系电话:137****7467
地 址:**省**市**县**街道群英路18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赖永翔
联系电话:182****0549
邮 箱:****@qq.com
地 址:**市**区沐溪大道170号**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6号办公房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工作将贯穿其中。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也可见本公示附件,公众均可下载填写。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如果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在大气、水、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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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