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厅、省**厅、****监管局、******社七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农兽药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公布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投诉举报渠道。
一、投诉举报方式
| 地区 |
受理电话 |
受理时间 |
受理邮箱/来信地址 |
| 市本级 |
0511-****5710(农药) 0511-****7816(兽药) |
(工作日) 9:00-11:30, 14:00-18:00 |
****@163.com |
| **市 |
0511-****7110 |
(工作日) 9:00-11:30, 14:00-18:00 |
**市**街道丹金路356****农业农村局 |
| **市 |
0511-****2894 |
(工作日) 8:30-11:30, 14:00-17:30 |
****开发区二****执法大队 |
| **市 |
0511-****7002(农药) 0511-****4141(兽药) |
(工作日) 9:00-11:30, 14:00-18:00 |
**市三茅街道明珠湾388****大队 |
| **区 |
0511-****0290(农药) 0511-****2768(兽药) |
(工作日) 9:00-11:30, 14:00-18:00 |
**市**区谷阳大道173****农业农村局 |
| **区 |
0511-****1580 |
(工作日) 9:00-11:30, 14:00-18:00 |
**市学府路31****农业农村局 |
| **区 |
0511-****2618 |
(工作日) 9:00-11:30, 14:00-18:00 |
**市**路6号润****执法大队 |
二、受理期限
2026年7月—2027年3月。
三、受理范围
全市辖区内发现的农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本次举报受理范围:
1.生产环节。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2.经营环节。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3.网售环节。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销售行为审核把关不严等。
4.使用环节。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农药兽药跨领域混用、农药消杀养殖水体、兽药喷施农作物;不遵守兽药休药期或农药安全间隔期,但仍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规行为。
5.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要求
相关问题线索应与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受理单位将对线索提供人信息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