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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3MA8UL77H6T | 建设单位法人:林云芳 |
| 林云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三**镇迎宾路1号 |
| ****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三**镇迎宾路1号 |
| 经度:119.159310 纬度: 25.4653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2 |
| 莆环审〔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 |
| 3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3MA8UL77H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3MA8UL77H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39180R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2afVGJ) |
| 建设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线,从事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模具生产线,从事模具生产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5条模具生产线,1条鞋服饰品/配件。镀铬槽规格:800*900*1200mm,容积0.864m3,数量共20个,总容积17.28m3;镀镍槽规格:600*600*1200mm,容积0.432m3,数量共15个,总容积6.48m3; 生产规模:模具50万套/a,鞋服饰品/配件100万套/a,模具中镀铬30万套/a(模具电镀面积324000m2/a),镀镍3.3万套/a(模具化学镀面积36000m2/a),喷铁氟龙15万套/a(模具表面积162000m2/a),镜面抛光1.7万套/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目前仅租赁4#厂房2层部分车间和4#厂房东北侧机加工车间,建设了1模具生产线,生产规模:模具10万套/a,其中镀铬6万套/a(模具电镀面积64800m2/a),镀镍0.66万套/年(模具化学镀面积7200m2/a),喷铁氟龙3.34万套/a(模具表面积36000m2/a)。已建设4个镀铬槽,单槽规格600×900×1600 mm,单槽总容积0.864m3,总容积3.456 m3;1个镀镍槽,规格900×700×800mm,容积0.504m3。 |
| 考虑投资及目前市场产品需求,项目仅建设了1条模具生产线,仅生产部分产品。 车间内镀铬槽和镀镍槽数量均未超过环评镀槽数量。镀铬槽尺寸变化,但槽总容积不变。镀镍槽尺寸变化,槽总容积减小;现阶段电镀产品规模未超过环评生产规模。喷铁氟龙模具产线的生产规模增加11.3%,增量小于30%,排放总量未突破原控制要求。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种类为喷铁氟龙模具。主要工艺为机加工、前处理(喷砂、碱洗、水洗、贴花、咬花、碱洗、酸洗、水洗、漂白、水洗)、喷铁氟龙。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金属板材:(钢板、铜板、铝合金板)、贴花材料(油墨、虫胶片)、铁氟龙、电镀药剂(盐酸、铬酸酐、硫酸、硫酸镍、次磷酸钠、醋酸钠、柠檬酸钠、硫酸铜、氯化铁、双氧水)、金刚砂、铁氟龙、污水站药剂(焦亚硫酸钠、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 | 实际建设情况:镀种为镀铬和镀镍。前处理工艺针对不同镀种进行简化:喷砂、贴花、咬花、碱洗、水洗(镀铬还需酸洗、水洗、漂白、水洗;镀镍需喷砂),其中贴花工艺新增面粉辅助贴花;镀铬、镀镍、喷铁氟龙后续工艺无变化。电镀、污水处理站使用的药剂无新增原料种类,贴花原辅材料新增面粉。 |
| 产品种类、镀种类型无变化,工艺和原辅材料的变化未新增污染物和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用于处理2层图文移印、2层铁氟龙烘干废气、1层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一根20m高G3排气筒外排;**1套滤筒式除尘器,用于处理2层喷砂工艺产生的粉尘,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G4排气筒排放。喷铁氟龙采用负压水幕喷涂,水幕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铬系废水80t/d,镍系废水5t/d,综合废水250t/d,以及中水回用系统330t/d。生产废水实行“零排放”,****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G1~G4排气筒高度为20m。 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治理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50m2。①封闭式仓库,位于4#厂房的东南角,收集、暂存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废物; ②危废仓库地面底部采用环氧树脂与玻璃钢做5层防腐,之后在防腐的基础上再铺设5mmPP板材及高度为10cm的围堰。 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50m2。位于4#厂房的东北角,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的场所。 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360m3,用于暂存厂区的事故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铬系废水、镍系废水、综合废水等3系分质分流,按不同水质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铬系废水5t/d,综合废水48t/d,中水回用系统48t/d。镍系废水依托中水回用MVR蒸发处理(处理能力6t/d),蒸发残液作为危废。生产废水实行“零排放”,****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已建1套铬酸雾回收器+喷淋塔,处理生产线的铬酸雾,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01(G1)排气筒排放;已建1套一般酸雾喷淋塔处理生产线产生的一般酸雾,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02(G2)排气筒排放;已建1套有机废气(图文移印、喷铁氟龙废气、铁氟龙烘干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3(G3)排气筒外排;已建2套滤筒式除尘器,用于处理喷砂工艺产生的粉尘,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04(G4)排气筒排放。 G1~G4排气筒高度为20m。 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设生产废水外排口;生活****园区的公共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
| 因现阶段生产规模较小,废水量较少,故减小污水站各类废水处理设施规模。根据核算,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目前污水处理要求。因含镍废水量较少,项目现阶段未建设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直接依托中水回用系统的MVR蒸发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变化未新增污染物和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为进一步确保喷铁氟龙废气处理效率,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除活性炭吸附设施外,增设1套水喷淋塔+除雾器,把喷铁氟龙废气、图文移印、铁氟龙烘干废气合并收集处理。本项目原喷铁氟龙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现纳入有组织废气处理,加强了项目废气治理,进一步减少了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排气筒高度无变化。 无新增废水排口,废水排放去向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址地点:项目租赁4#厂房1层布置鞋服饰品/配件生产线,4#厂房2层布置模具加工生产线(配有电镀生产线);1#厂房和2#厂房布置配套电镀生产线,3#厂房布置模具机加工、图文移印、喷砂等加工区。化学品库设置在4#厂房1层东南侧;危险废物贮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4#厂房1层东北角,污水处理站设置于1#厂房的北侧,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东南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目前租赁4#厂房2层和东北侧机加工车间建设1条模具生产线,车间分为喷砂区、油墨印花区、咬花区、电镀区、喷铁氟龙和烘干区等,化学品仓库设置于车间南侧。机加工区调整至4#厂房东北侧,污水处理站设置调整至4#厂房北侧;危废间设于4#厂房东侧,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设置于4#厂房东南侧。 |
| 项目目前建设1条模具生产线,故重新调整机加工区、化学品仓库、污水站、危废间布局。项目实际布局调整未导致防护距离变化和新增敏感点,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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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铬系废水序批式反应沉淀池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 已建成5t/d处理规模的铬系废水序批式反应沉淀池 | 铬系废水处理后六价铬、总铬浓度未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 |
| 2 | 镍系废水MVR蒸发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 因含镍废水量较少,项目现阶段未建设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含镍废水收集后,依托中水回用系统的MVR进行单独蒸发处理 | 镍系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镍浓度未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 |
| 3 | 综合废水综合反应沉淀池+中水回用系统 | 《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1991) | 已建成处理规模48t/d的综合反应沉淀池和中水回用系统 | 回用水池pH值为7.1~7.5,电阻率为15291~19342Ω﹒cm,大于1200Ω﹒cm,溶解性总固体浓度为31~46mg/L,小于600mg/L,总铬、六价铬、总镍均未检出,满足《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1991)表1水的类别C指标要求。 |
| 1 | 铬酸雾回收器+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铬酸雾废气经铬酸雾回收器+喷淋塔处置后,通过G1排气筒(20m)排放 | DA001铬酸雾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要求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 | |
| 2 | 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一般酸雾经喷淋塔后,通过G2排气筒(20m)排放 | DA002一般酸雾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要求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 | |
| 3 | 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G3排气筒(20m)排放 | DA003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 4 | 滤筒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喷砂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后,通过G4排气筒(20m)排放 | 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治理措施,降低喷砂机、油压机等设备噪声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防治区的划定情况进行分区防渗。设置2个观测井。 | 已对电镀区、化学品仓库、危废间、污水站地面等采取防渗措施,其余区域已进行水泥硬化,满足一般防渗要求。已建设2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 1 | 在4#厂房一层东北角划定单独密闭区域用作危废贮存间建设,占地50m2,危废间地面防渗处理,并设置导流沟、集液池等,达到“六防”要求。在4#厂房一层东北角划定单独密闭区域用作一般固废贮存间建设,占地50m2 | 已建3间危废暂存间(4#厂房东侧2间、污水站内1间),面积分别为14.4m2、7.28m2、8.12m2,危废间地面已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围堰,达到“六防”要求。已于4#厂房2层东北角,设1间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间 |
| 1 | 建设一个360m3的事故应急池 | 已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长×宽×高为10.5m×10m×3m,有效容积315m3。事故池已采取防渗措施 |
|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开发区的市政电网提供生产、生活用电,****开发区配套供水系统供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本项****开发区的市政电网提供用电,****开发区市政供水系统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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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未**项目,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未**项目,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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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无需申请总量。生产废水零排放,不核定排污权。 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912t/a,****环境局申请调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无需申请总量。生产废水零排放,不核定排污权。 气:项目环****生态环境局****环境局)调剂总量0.912t/a,经核算,本次验收产线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7t/a,未超过验收涉及产线的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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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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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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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应明管化,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 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已落实环评中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技术。废水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实行明管化,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 已落实。本项目已设置专门环保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已于2025年8月启动生产设施,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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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