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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路等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 **市、**市、武**、**县、****政府: 《****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市**区**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等三个保护规划的请示》(嘉政〔2026〕15号)、《****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市曹宅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等5个保护规划的请示》(金政〔2026〕9号)、《****政府关于恳请审批武**俞源乡俞源村等3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武政〔2026〕13号)、《****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省**县**镇高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仙政〔2026〕13号)、《****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县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三政〔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区**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市**区新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市**区新塍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市曹宅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省**市**区傅村镇山头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市**区二仙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市婺**汤溪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年)》《**市婺**塔石乡上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省武**俞源乡俞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武**岭下汤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武**山下鲍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省**县**镇高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县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 二、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彰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价值和风貌特色。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