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31日受理和拟审批贺村变电站高压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云龙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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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7-31
信息名称: ****环境局2026年7月31日受****电站高压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文号:
****环境局2026年7月31日受****电站高压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电站高压电力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0685;

通讯地址:**市**区昆仑大道1****中心中区东三区456办公室(邮编:2210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受理并拟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电站高压电力迁改工程

建设地点

**省徐****开发区金**街道

**地铁4****车辆段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集团****公司

受理日期

2026年7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电站部分高压电力线路影响**地铁4****车辆段的建设及周边地块的开发,本次拟对110kV贺乔线,10kV埋地电力线路,220kV沈贺线、贺任线架空电力线路,110kV贺佟/贺黄线架空电力线路,220kV贺牵/贺茶线架空电力线路进行迁改,建设内容包括输电线路、电力杆塔、电缆隧道及附属设施等。

(1)110kV贺乔线(地铁用电)迁改工程

110kV贺乔线(地铁用电)迁改工程**线缆长度1340m、线缆根数3根、排管孔数12孔。

(2)110kV贺佟/贺黄线、220kV贺任线、220kV沈贺线迁改工程110 kV贺佟/贺黄线迁改工程**双回路电缆线路2×1.07km,其中沿隧道敷设2×1km,**电缆排管线路2×0.07km;110kV贺佟线电缆采用ZC-YJLP03-Z 64/110kV 1×800平滑铝护套电力电缆,110kV贺黄线电缆采用YJLW03-Z 64/110kV 1×800皱纹铝护套电力电缆;沿电缆通道敷设1根24芯ADSS光缆、1根48芯ADSS光缆;新组立钢管杆1基,杆塔导线为JL3/G1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OPGW-120型架空复合地线;与原线路搭接段导线采用原导线(JL/G1A-185/25),地线采用原地线(GJ-35)。拆除原110kV贺黄615线/贺佟613线1#~6#段线路,拆除长度约0.8km,拆除角钢塔5基。

220kV贺任线迁改工程沿**电缆隧道敷设220kV双回路电缆线路2×0.95km,电缆采用YJLW03-Z 127/220kV 1×2500电力电缆,沿电缆线路通道敷设2根24芯ADSS光缆、2根48芯ADSS光缆;**电缆终端塔1基,杆塔导线为2×JL3/G1A-630/45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OPGW-150架空复合地线;与原线路搭接段导线、地线均利旧。拆除原220kV贺任46H3/46H4线1#~3#段线路,拆除长度约0.65km,拆除角钢塔3基。

220kV沈贺线迁改工程沿电缆隧道敷设220kV双回路电缆线路2×0.93km,电缆采用YJLW03-Z 127/220kV 1×2500电力电缆,沿电缆通道敷设1根24芯ADSS光缆、1根48芯ADSS光缆;**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0.1km,新组立杆塔2基,杆塔导线为2×JL3/G1A-630/45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OPGW-150架空复合地线;**段导线采用2×JL3/G1A-630/45,地线采用2根72芯OPGW-150光缆,与原线路搭接架空段导地线利旧。拆除原220kV沈贺2W51/2W52线42#~46#段线路,拆除长度约0.7km,拆除角钢塔5基。

(3)220kV贺牵/贺茶线迁改工程

220kV贺牵/贺茶线迁改工程**220kV双回路钢管杆线路2×1.2 km,导线采用2×JL3/G1A-630/4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72芯OPGW-150型架空复合地线,与原线路光缆熔接;新组立220kV双回路钢管杆7基,拟采用承台灌注桩基础、台阶基础;恢复架线段2×0.2km,导线型号为2×LGJ-630/45。拆除原220千伏贺牵4W25/220千伏茶贺4E86线1#~9#段线路,拆除长度约1.46km,拆除角钢塔9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划定施工占地范围,在边界处设置隔离围挡。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结合城市景观要求种植绿化,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2)严格规范施工场地,有序堆放施工机械和物料,堆垛采取围挡、遮盖等防风措施。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杜绝肆意破坏生态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施工作业规范,明确奖惩措施。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条款,并开展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

(4)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应根据施工扰动范围内土层结构、土地利用现状和施工方法,确定表土剥离范围和厚度;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存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应用于复耕、植被恢复,也可用于区域的土地整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所在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截水沟、排水沟、排洪渠(沟)等形式,与自然水系顺接,并布设消能防冲措施。

(5)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尽量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牵张场采用彩条布、钢板等铺垫,跨越场搭设毛竹跨越架等减少施工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对拆除杆塔的塔基混凝土基础进行拆除,拆除清理至地下1m处,以满足复耕要求,并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耕,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或用地规划要求,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对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车行道路采取铺设钢板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保持路面清洁。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布(网)、植被绿化、喷洒抑尘剂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一步强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措施。

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对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

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集中拌和站。使用成品或半成品建筑材料,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现场切割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苏环办〔2021〕80号),本项目应当在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将扬尘监测数据传输至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

(2)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的工程机械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燃料,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国三以上标准或新能源汽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环境管控工作方案,施工期间不得向环境排放任何污水。施工场地应设置必要的排水系统和施工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积存的污泥。

工程泥浆应设置泥浆池,防止泥浆水溢流。待其自然干化后随工程渣土一并外运处置。

合理布置施工物料特别是油品的堆放场地,防止暴雨期间物料随雨水径流进入地表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区域设置截水沟截留冲洗废水,将其引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后续冲洗和场地内的洒水抑尘,不得排入周边水体。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检查,避免油料泄漏。施工机械发生故障有可能产生污水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处理,防止油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营地设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池,通过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征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施工时间。

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公告2024年第40号)推荐的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避免出现设备故障导致的噪声增强现象。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无法调整的应当在距离声环境保护目标较近的施工场地边界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隔声围挡。施工物料运输在途经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改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供周边绿化工程利用。挖方尽量回填利用,多余的土方运至指定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统一处置。土方临时堆存时应在四周设置编织土袋围挡和临时排水沟,土堆高度不超过3.5 m,边坡坡率1∶1.5。晴天时洒水防尘,雨天时覆盖篷布防雨。临时堆土区域在施工期结束后应予以恢复。

干化的工程泥浆根据当地城管部门要求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不得对环境排放。

拆除后的线路及杆塔组件由原单位回收,破除的混凝土块与弃土一并外运处置。

6、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应选择有丰富经验的机械操纵和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提**全防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机械、车辆的碰撞概率,避免引起事故。遇极端天气及时撤离,保证安全。

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巡检和保养,避免出现燃油或机油“跑冒滴漏”等情况。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增强检修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避免破坏电力设施周边植被和生态系统。

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设计阶段即已考虑采用地下电缆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并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可有效降低可听噪声。根据类比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扰。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和检查,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3、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设计阶段即已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尽可能避让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采用地下电缆或在邻近住宅时将导线对地高度从现状22m增加至不低于25m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根据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架空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频率50 Hz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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