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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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铝塑分离搬迁及扩建项目 | **省**市**县恒源街道****段西侧(******公司北侧2号厂房) | **** | ******公司 | ****在**省**市**县恒源街道****段西侧(******公司北侧2号厂房)建设铝塑分离搬迁及扩建项目,该项目租赁******公司北侧2号厂房,将现有**县**镇张法古****创业园内)厂区设备搬迁至新厂区,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300吨铝粉、5000吨再生聚乙烯颗粒、4000吨聚乙烯塑料管的生产能力。 | 1、撕碎粉碎、混料、磨粉、筛分、静电分离及打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密闭收集,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臭气浓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确保DA002排气筒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1中II时段标准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密闭及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厂界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房外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塑料清****设备处理后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县****公司(临盘厂区)深度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县****公司(临盘厂区)进水指标要求。 4、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塑料泥渣收集后外售,污泥****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均由厂内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确保一般固废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