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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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31 11: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扩建汽车零部件100万个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扩建汽车零部件100万个项目

****开发区(******公司**科创走廊4#、5#厂房)

****

********公司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公司**科创走廊4#、5#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新增汽车零部件1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废水、地****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研磨工序,不外排;清洗废水回用于研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所****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生产车间及设备等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数控机床加工、研磨、清洗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环境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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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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