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电气废品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0E-4万元/千克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10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两江新区 | 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 标的描述 | ****持有的电气废品一批,约9892.88KG,详见标的明细表。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市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标准分区I55/02地块(Hi**)项目在建房屋内 | ||
| 转让底价 | 1.0E-4万元/千克 |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量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是否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立信资评报(2026)字第010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03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冉符平、李献波 | 联系电话 | 133****5233、139****6965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标的物预估重量约9892.88KG,最终重量以实际称重交付为准,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配备、携带符合计量标准的称重工具至标的物存放现场,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标的称重作业(若标的需拆解,由受让方自行聘请专业人员操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称重、搬运、拆解、人工等全部费用。标的称重结果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签字确认。 7、意向受让方须在称重作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标的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helpDetail?subId=29971 code=HELP_CENTER)。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0.1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标的拆卸及清运完毕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9、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10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清理、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交易在标的称重、拆除(若涉及)、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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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交易四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春晖 | 联系电话 | 023-****36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