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改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嵩政通〔2026〕13号
2026年6月11日,**殡仪馆改建项目****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30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92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位于大坪乡卞家岺村,用地四至范围:**卞家岺村旱地、其他园地;西至卞家岺村旱地;南至卞家岺村旱地、其他园地;北至卞家岺村旱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大坪乡卞家岺村集体农用地0.0341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8933公顷,以上合计0.9274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 卞家岺村 | 0.9274 | **** | 60.00 |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3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4750万元/公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79-****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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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