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储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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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储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年08月03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工作,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起草形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储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限为公布之日起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反馈至邮箱LYC****125@163.com或通过网页下方留言渠道进行反馈。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储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储行为,落实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 财政部 ****银行 ****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储(以下简称“协议收储”),适用于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经协商一致,通过收购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收储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建设用地使用年期到期且未续期的不适用本协议收储规定。

第三条(部门职能) 市**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市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协议收储方案、统筹协议收储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将收储补偿资金纳入市土地储备机构部门预算,**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复协议收储方案。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协议收储具体事务,区政府依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补偿方式) 协议收储土地实行货币化补偿,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按照第三方评估方式确定收储补偿标准;其余用地可由土地使用权人选取第三方评估或协议包干价的方式确定收储补偿标准。

第五条(第三方评估方式) 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确定收储补偿标准的,协议收储补偿金额包含:

(一)土地使用权价值(其中,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予补偿);

(二)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价值;

(三)因收储造成的设备及存货的搬迁补偿;

(四)因收储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

前述(一)(二)(三),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与被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充分协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土地收储意向书签订之日,评估结果按我市有关规定报市、****中心审核确认;因收储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参照本市现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

为促进被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及时签约、交地,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可视情给予被收储土地使用权人补助与奖励,其中商业用地补助与奖励上限不高于前述协议收储补偿金额的10%,其他用地不高于20%。

第六条(协议包干价方式) 采用包干价方式确定收储补偿金额的,按照以下方式核算:

(一)协议收储包干价。按照按收储土地面积与所在土地等级办公基准地价1.7倍的乘积计算,计算公式为:

协议收储补偿金额=被收储土地面积×所在土地等级办公基准地价(楼面价,下同)×1.7

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足5年(含5年)的宗地,协议收储补偿金额按上述标准乘以0.5修正系数。

(二)促搬迁交地奖励。被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地的,给予促迁交地奖励,逾期不予奖励。促迁交地奖励按照被收储土地面积与所在土地等级办公基准地价0.1倍的乘积计算。计算公式为:

促迁交地奖励=被收储土地面积×所在土地等级办公基准地价×0.1

(三)若单宗被收储土地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基准地价级别的,按照不同土地等级对应土地面积分别计算后相加。本条款中办公基准地价均以土地****政府颁布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为准。

第七条(承租人权益) 协议收储补偿价格已包含拟收储土地上承租人可能涉及的全部补偿费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补偿款分配、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场地清退移交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上述内容纳入收储协议书中进行明确。

第八条(协议收储程序) 协议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纳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拟收储地块应纳入全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录入自然**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因新增计划外收储土地(含因出让需要新增的收储土地),以及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可以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调整的土地储备计划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和备案。

(二)启动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将拟收储事项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对拟收储土地进行调查,重点对拟收储的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建筑功能和面积、实际使用现状、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土地房屋权证等基础资料。

(三)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前期商谈工作,就协议收储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收储意向书》。《收储意向书》应明确协议收储补偿方式,原则上补偿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四)收储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协议收储方案,****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市**规划部门、市财政部门申请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五)签订收储协议。取得市**规划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储协议书》,并附被收储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市土地储备机构按收储协议约定注销权证的授权委托书。

(六)注销登记和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机构按收储协议书约定完成收储补偿后,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被收储土地权证注销登记,****政府储备用地意见书,以及储备用地入库手续。

第九条(未办理权属登记建筑补偿) 拟协议收储的土地上存在未办理权属登记建筑物的,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认定无异议的,可纳入补偿范围,议定及异议****规划局另行明确。

(一)1990年4月1日前(《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因历史原因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

(二)1990年4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前)建造的房屋,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政府或部门的用地、建筑许可手续)。

第十条(政策解释) 本规****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规定施行前启动收储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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