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吸水性树脂迁扩建项目(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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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书25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0
****关于高吸水性树脂迁扩建项目(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8-03 11:28

邦丽达(******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高吸水性树脂迁扩建项目(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工业园区,现有工程主要从事高吸水性树脂的生产,产品用于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卫生巾生产。迁扩建项目将现有2条高吸水性树脂生产线(总规模5万吨/年)整****工业园区通港路西侧,同时,新增2条高吸水性树脂生产线(总规模15万吨/年)。迁扩建后,****公司共建设4条高吸水性树脂生产线,生产规模合计为20万吨/年。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惠环保〔2026〕21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园区总体规划(2025-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去除效率、排气筒数量和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聚合、中和、化验室、配料罐、GAA储罐废气统一汇入水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中和废气经水吸收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筛分工艺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交联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中转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及旋风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备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应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丙烯酸应采用管道输送,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净化后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废气收集净化后达标排放。按要求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厂界恶臭废气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厂界NMHC、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全厂所有污水采用“混凝沉淀池+A/O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后,****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厂区废水排放口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引发剂C/E包装物、废布袋、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并按规定开展现有工程场地土壤、地下水的隐患排查整治及搬迁后场地污染情况调查。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及监测点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液态生产装置区、化学品仓库、罐组设置围堰等截流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设置导流沟及收集池,配备截留收集措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车间、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本项目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34吨/年、氮氧化物19.966吨/年。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不属于实行总量倍量调剂的重点排污行业,****工业园****园区)内,不处于城市建成区,不处于重点流域上游。根据《****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及总量指标倍量交易的相关规定,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免于提交总量来源说明。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按1倍交易,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为氮氧化物19.966吨/年。你公司应按照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及承诺,于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相关信息,未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本项目投产后,新增VOCs排放量19.869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后为23.843吨/年,从中化**青**码头油气回收处理成套设备升级改造项目VOCs减排量中调剂。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本项目生产车间、罐组、污水处理站边界分别外延50m形成的包络区域。****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续项目若涉及国家、**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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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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