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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政府信息公**台首页公告(http://www.****.cn/),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207
通讯地址:****开发区龙翔大厦9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备注 |
| 1 | ****年产90万套新能源热管理系统生产制造项目 | 2026.7.9 | 饶开环评字〔2026〕22号 | |
| 2 | ****公司年产2000万光学配件制造项目 | 2026.7.29 | 饶开环评字〔2026〕23号 | |
| 3 | ******公司光学镜片及镜头扩建项目 | 2026.7.29 | 饶开环评字〔2026〕24号 | |
| 4 | 上****公司光学金属配件及光学产品生产项目 | 2026.7.29 | 饶开环评字〔2026〕25号 | (饶开环评字〔2026〕25号)上****公司光学金属配件及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