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共享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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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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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域医共****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中1.投标函附录为:标书代写

1.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条款名称

招标人约定内容

投标人约定内容

备注

1

投标报价

设计费: 元

配套设备费: 元

下浮率 %

设计费: 元

配套设备费: 元

下浮率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

姓名:

姓名:

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

施工负责人

姓名:

姓名:

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姓名:


5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名:

姓名:


6

工期

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设计工期:

施工工期:


7

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



8

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5%签约合同价



9

质量

详见公告2.6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11

缺陷责任期




……

其他




注:本表须填写准确、完整,否则视为不响应要求。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招标人已在“招标人约定内容”作出明确约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承诺内容”应填写“同意”或“响应”;②招标人未作明确约定的,投标人在“投标人承诺内容”应作出具体承诺;③不按要求填写将视为不通过形式评审。

修改后为:

1.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条款名称

招标人约定内容

投标人约定内容

备注

1

投标报价

设计费: 元

施工费(下浮率): %

设计费: 元

施工费(下浮率):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

姓名:

姓名:

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

施工负责人

姓名:

姓名:


4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姓名:


5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名:

姓名:


6

工期

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设计工期:

施工工期:


7

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



8

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5%签约合同价



9

质量

详见公告2.6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11

缺陷责任期




……

其他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次澄清补遗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变更,对投标人内容填写不造成影响,故开标时间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省****县环**路33号

联系人:谭工

电话:153****88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小板桥街道高原明珠M1栋8层811号

联系人:李俊科、何工、毛工

电话:0871-****1789/150****7737

时间: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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