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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03
| 项目名称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超 |
| 联系人 | 马亚婧 | 联系电话 | 183****5675 |
| 项目投资(万元) | 1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08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由“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 限值要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国家标准要求,规范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运输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要求。 | ||
| 承诺:**** 高志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高志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