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高端CTP板基铝板带箔项目

审批
河南-许昌-长葛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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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82MA9KUJUWXN张凯旋
谷军伟**省**市**市
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段西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5万吨高端CTP板基铝板带箔项目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16-C3216-铝冶炼
**省**市**市 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段西侧
经度:113.859110 纬度: 34.287990****环境局**分局
2023-03-22
长环建审〔2023〕09号****
2026-01-0815000
557****
****1082MA9KUJUWXN****
****1082MA9KUJUWXN******公司,******公司
****0329MAE92LDH0F,****0108MA35L3U6XM2025-10-24
2026-02-022026-02-27
2026-07-062026-08-03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6M07kr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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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5万吨铝板带箔年产2.5万吨铝板带箔
由于市场及资金原因,项目分期建设,目**行阶段性竣工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熔炼-扒渣-精炼-扒渣-铸轧成型-冷轧-箔轧-拉弯矫直-成品熔炼-扒渣-精炼-扒渣-铸轧成型-冷轧-箔轧-拉弯矫直-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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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熔炼炉熔炼废气和保温炉精炼废气经炉内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骤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扒渣废气、铸轧废气、铝渣处理废气设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因子经采取措施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1年补充修订版)再生铝行业A级指标要求。冷轧、精轧、箔轧废气采用1套“多级油雾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碱喷淋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铝灰冷却,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车辆冲洗,剩余部分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各类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间接排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 项目噪声主要为冷轧机、精轧机、箔轧机、分切机等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和废树脂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铝灰、收尘灰、废活性炭、废滤袋、废硅藻土、废滤布、碱喷淋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建成的2台熔炼炉熔炼废气、4台精炼炉精炼废气通过“骤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炉环境集烟废气、精炼炉环境集烟废气、铝渣处理废气、铸轧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DA002)排放。冷轧、箔轧废气采用1套“全油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单独建设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1年补充修订版)再生铝行业A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碱喷淋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铝灰冷却,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铝灰冷却和厂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各类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间接排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 项目噪声主要为冷轧机、箔轧机等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和废树脂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铝灰、收尘灰、废活性炭、废滤袋、废硅藻土、废滤布、碱喷淋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危废间废气由原来环评批复的合并排放(与冷轧、箔轧废气合并排放),变动为单独排放;排气筒高度由23米变动为20m,高度降低未超过10%;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危废间废气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404 0 0 0 0.404 0.404
0 0.2021 0.3037 0 0 0.202 0.202
0 0.0202 0.0304 0 0 0.02 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3.8855 4.6 0 0 3.885 3.885 /
0 7.2098 8.373 0 0 7.21 7.21 /
0 2.1427 2.4384 0 0 2.143 2.143 /
0 1.0337 1.1156 0 0 1.034 1.03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1座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化粪池1座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中悬浮物、石油类、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各项指标因子浓度均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套骤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1套骤冷+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1年补充修订版)再生铝行业A级指标要求。
2 1套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1套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1年补充修订版)再生铝行业A级指标要求。
3 1套全油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套全油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4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和废树脂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铝灰、收尘灰、废活性炭、废滤袋、废硅藻土、废滤布、碱喷淋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和废树脂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铝灰、收尘灰、废活性炭、废滤袋、废硅藻土、废滤布、碱喷淋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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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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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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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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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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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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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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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