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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01MA7MEXT275 | 建设单位法人:任建军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昌****开发区五彩湾**卡拉麦里路50号鑫城佳苑商业步行街后排10栋3-3306室 |
| ****开发区将黑二线1号建筑用砂矿(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区管委会99°方向,距直约90千米 |
| 经度:89.990717 纬度: 44.653983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9 |
| 新准环审〔2025〕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2.47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01MA7MEXT2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030MAD8213M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30MABKXTWY6K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1EcNqJ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开采建筑用砂,设计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设置一条水稳料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设计规模为10万m立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一期建成露天开采建筑用砂,设计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 |
| 水稳料生产线正在建设中,不具备验收条件,一期验收不包含,待建设完成后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体出露于地表,开采技术条件简单,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东北向西南、全高一次性开采。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原矿装车运至施工工地,不进行筛分,不在**内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矿体出露于地表,开采技术条件简单,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东北向西南、全高一次性开采。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原矿装车运至施工工地,不进行筛分,不在**内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在开采过程对开采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本项目通过对运输路面及时铺盖碎石;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洒水抑尘:生产前洒水、生产过程中根据情况随时对开采工作面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对采矿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燃油的充分燃烧,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矿界粉尘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5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定期拉****开发区****处理厂处理。(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等措施以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4)剥离表土与砂石料一同外售,开采中表土定期周转用于生态修复、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矿部生活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相应负责人定期****填埋场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人工擦洗、设备检修、维护和保养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手套属于可豁免的危险废物,可混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生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采矿生产作业严格限制在**范围内,边开采边恢复,闭矿后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恢复原有地貌景观并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的荒漠生态使用功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做好砂石矿开采过程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在开采过程对开采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输路面铺盖碎石;运输车辆苫布遮盖;洒水抑尘:生产前洒水、生产过程中根据情况随时对开采工作面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采矿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燃油的充分燃烧,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验收监测数据显示,矿界粉尘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5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噪声:合理安排开采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开采设备同时作业,禁止在夜间开采。对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在经过沿途敏感点时,限制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对运输沿途较近敏感点产生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边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经现场踏勘,本项目不设维修点,车辆维修拉运至定点维修点,修理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由维修单位合规处置,本项目不再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措施。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开发区****垃圾场填埋处理。(5)生态: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控制开采深度,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采空区及时回填、覆土。采取防洪、排水、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待项目服务期满后,须对**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达到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最终目标。(运营期已落实) |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处理变化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固废:产生的危废在本单位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化为项目不设维修点,车辆维修拉运至定点维修点,修理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由维修单位合规处置,本项目不再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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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化粪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 1 | 露天开采作业面洒水降尘,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物料加盖帆布,严格控制车速。 | 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5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露天开采作业面洒水降尘,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物料加盖帆布,严格控制车速。 | 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15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安排开采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开采设备同时作业,禁止在夜间开采。对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在经过沿途敏感点时,限制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对运输沿途较近敏感点产生影响。 | **边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合理安排开采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开采设备同时作业,禁止在夜间开采。对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在经过沿途敏感点时,限制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对运输沿途较近敏感点产生影响。 | **边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矿部生活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相应负责人定期****填埋场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人工擦洗、设备检修、维护和保养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手套属于可豁免的危险废物,可混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不设维修点,车辆维修拉运至定点维修点,修理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由维修单位合规处置,本项目不再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措施。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开发区****垃圾场填埋处理。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采矿生产作业严格限制在**范围内,边开采边恢复,闭矿后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恢复原有地貌景观并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的荒漠生态使用功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做好砂石矿开采过程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 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控制开采深度,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采空区及时回填、覆土。采取防洪、排水、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待项目服务期满后,须对**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达到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最终目标。(运营期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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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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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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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结束后,按《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砂矿正在开采,待开采结束后,按《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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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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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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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