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港区金砂湾作业区****配套码头3号至7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港**港区金砂湾作业区****配套码头3号至7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港**港区金砂湾作业区****配套码头3号至7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长江中游**水道右岸,**长江大桥下游约28公里。
工程概况:本项目3号、4号泊位更换1台20t和25t门机,5号、6号泊位各更换一艘90m×20m趸船和2台25t浮吊,7号泊位趸船利旧,5号至7号泊位**撑杆墩及钢撑杆,后方皮带机廊道钢结构加固。3号至7号泊位全部在现有批复岸线范围内实施技术改造,维持原有700米深水岸线长度、泊位等级不变。改造后,3号、4号泊位为2个5000吨级高桩梁板结构件杂货泊位,年吞吐量34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343万吨;5号至7号泊位为3个5000吨级浮码头散货泊位,年吞吐量59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594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联系人:段先生
3、联系电话:188****5635
4、邮箱:****@pxsteel.com
5、地址:**市湖****园区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点击网址链接自行下载: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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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