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3日 11:37 |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永,胡彤,赵刚伟,胡彤,徐卓,王慧芳 | ||
| 总中标金额 | ¥166.1736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宗文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9560 |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627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宗文倩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0347986 | ****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内冶金楼 | 85(均分制) | ****736元 |
| 服务类 |
|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与****物业管理服务(牵头单位)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物业管理服务(牵头单位)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服务(牵头单位)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物业管理服务(牵头单位)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物业管理服务(牵头单位)
联系电话:0516-****2697
地址:**区新区科技创业大厦5楼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无
联系人:胡彤
联系电话:****2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宗文倩
联系电话:0516-****9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文倩
电话:0516-****956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