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3EQ2F32Y | 建设单位法人:吴梓铭 |
| 孟繁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闰成北路东首北侧 |
| 安迪消防热浸锌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闰成北路东首北侧 |
| 经度:119.2325 纬度: 36.548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8 |
| 潍环安字〔2020〕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3EQ2F3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3EQ2F32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DWWLT57C | 竣工时间:2026-05-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6?id=607012B5a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用地面积7100m2,总建筑面积16027.95m2,其中前处理车间1008m2、生产车间15049.95m2,新购置抛丸机、平口机、镀锌锅、镀锌炉、套丝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3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吨出口管阀及其连接件、玛钢件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车间总建筑面积约13899.11平方米,一期工程新上镀锌锅、镀锌炉等设备19台/套,年产4500吨出口管阀及其连接件、玛钢件。 |
| 一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对平面布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车间面积,周边无新增敏感点,不影响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产能降低,相应的原辅材料用量、用水量、用电量、设备数量均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平口整形、酸洗、水洗、助镀、热浸锌、离心振瘤、氯化铵清洗、冷却、钝化、套丝、成品等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酸洗、水洗、助镀、热浸锌、离心振瘤、冷却、钝化、成品检验等 |
|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仅设置必要工序,不影响产品质量,对环境无新增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废气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8个酸洗槽在同一个密闭的酸洗间,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座喷淋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镀锌烟尘采用移动式集烟罩集气+布袋除尘方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仅建设1条镀锌线,实际废气治理工程:抛丸废气经10#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4排放,设置1个酸洗槽、酸洗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DA006排放,镀锌烟尘采用密闭集气罩+1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DA005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
| 抛丸处理方式未变化,排气筒高度增加降低不利环境影响,不影响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一期工程仅建设1条镀锌线,为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酸洗排气筒增加至20米,根据检测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镀锌废气密闭收集、排气筒增加至20米,根据检测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镀锌锅4个:4m×2m×1m; 2、酸洗槽8个:1.5m*1.5m*1.2m; 3、助镀槽4个:1.5m*2m*1.2m; 4、一般固废种类:金属屑(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铁)、锌渣; 5、危险废物种类: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酸、助镀废渣、锌灰、锌尘、钝化废渣、空油桶; 6、建设容积为150m3的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1、镀锌锅1个:2.4m×1.05m×0.85m; 2、酸洗槽1个:1.5m*1.5m*1.2m; 3、助镀槽1个:1.5m*1.5m*1.2m; 4、一般固废种类: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钢铁粉尘、锌渣、废钢丸、一般性废包装物、10#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 5、危险废物种类: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酸、助镀废渣、锌灰、锌尘、钝化废渣、废油桶、酸洗废渣、11#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喷淋废液; 6、实际建设事故池容积190m3。 |
| 1、容积减小、数量减少,根据3.3.2章节,实际购置的镀锌锅产能为4536吨,满足一期工程4500吨产能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2、容积不变、数量减少,根据企业试运行数据及3.3.2章节,该设备不属于瓶颈设备,该变化不影响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 3、容积减小、数量减少,根据企业试运行数据及3.3.2章节,该设备不属于瓶颈设备,该变化不影响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 4、一期工程前处理仅设置抛丸,不产生金属屑(铁),新增识别废钢丸、一般性废包装物、废布袋,合理处置,对环境无新增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5、新增识别酸洗废渣、废布袋、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对环境无新增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6、事故池容积增大,增加了环境风险处理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72 | 0 | 0 | 0 | 0 | 0.072 | 0 | / |
| 0.202 | 0 | 0 | 0 | 0 | 0.202 | 0 | / |
| 7.004 | 0.152 | 0 | 0 | 0 | 7.156 | 0.152 | / |
| 2.167 | 0 | 0 | 0 | 0 | 2.167 | 0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2 | 生产 | / | 水洗槽内水定期补充损耗及配酸,****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钝化及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 | 水洗槽内水定期补充损耗及配酸,****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钝化及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 |
| 1 | 废气排气筒DA004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抛丸废气经10#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4排放 | 项目废气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3mg/m3、最大速率为2.5×10-3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废气排气筒DA005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热浸锌废气由1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5排放 | 项目废气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4mg/m3、最大速率为2.4×10-2kg/h,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1.73mg/m3、最大速率为3.0×10-2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值为4.62mg/m3、最大速率为8.0×10-2kg/h,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20米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锌及其化合物未检出 | |
| 3 | 废气排气筒DA0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酸洗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6排放 | 项目废气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1.95mg/m3、最大速率为1.3×10-2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 4 | 厂界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通过生产过程中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1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值为0.20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对于风机设备,设置进、出口消声器;控制风机的固体声传导,通过基础和管道隔振来实现,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与进、排风管要采用柔性接管连接,风机宜直接座落在地面上,基础上设隔振混凝土机座板。 (2)生产车间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体噪声、电机噪声和管路噪声。安装电机时,应拧紧并填实地脚螺栓,基础设置减振器。 (3)厂房内噪声源较多,对于各种机械设备,应安装平衡,尽量减少因装置安装而引发的振动,另外,加强厂房内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 (4)加强厂区绿化,在办公区、厂前区及厂界围墙内外广泛建立绿化带,以减弱噪声对厂内职工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3~ 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5~ 47dB(A),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对车间地面、废水收集管道、厂区路面、雨水收集管道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 已落实车间地面、废水收集管道、厂区路面、雨水收集管道等环节及场地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
| 1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前处理车间金属屑(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铁)和废润滑油。生产车间金属屑(铁)、废酸、废水处理污泥、助镀废渣、锌灰、锌渣、锌尘、钝化废渣、空油桶和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前处理车间金属屑(铁)、生产车间金属屑(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铁)、锌渣,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酸、助镀废渣、锌灰、锌尘、钝化废渣、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除尘器收集的钢铁粉尘、废钢丸收集后回用于厂内铸造项目生产,10#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一般性废包装物、锌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处,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锌灰、废酸、酸洗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助镀废渣、钝化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锌粉尘、11#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已建立台账明细记录,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设置相应规模的事故蓄水池,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之间应安装切断设施。 |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厂内建设事故池满足防控要求,雨水排放口安装切换装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