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现状及瑕疵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出租标的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部分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原承租方出资建设的装饰、装修部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须签订《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自交易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如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不准加装夹层或建阁楼,如造成房屋结构、功能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改造及电路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超出场地原有供电容量的电力增容,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因装饰装修、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仅作为快递服务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或增加经营业态,不得擅自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不得有扰乱出租方校园正常的科研、教学、生活秩序的言行举止,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酌情要求赔偿损失并列入黑名单,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至少提供不少于6家主流快递服务商(仅限于顺丰、邮政、圆通、申通、韵达、中通、****公司)的收、寄件快递服务,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自第二个合同年度起,如承租方在当个合同年度内提供收、寄件快递服务涉及的快递服务商未达到6家(仅限于上述列举的快递服务商),出租方有权在当个合同年度结束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提供能够查询多家快递服务商收、寄件服务的现代化智能系统及末端智能设备,保证拥有完整的数据体系,做到可通过手机APP自助取件,取件记录可追溯,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有关部门规定或《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据实支付;每次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逾期1个月未交,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金额,逾期2个月未交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依法合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承租方应文明诚信经营,****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若承租方违反出租方的管理规章制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依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强制性停业整改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等措施),直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对承租方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服务态度、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须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以上三种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元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学校财务部门缴纳或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年处罚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租方认为****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合法用工,承租方及其所有聘用人员均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等全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负责聘用人员的登记、管理和教育,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营业活动仅限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出租方只提供用电、用水(如有)接口,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方不额外提供仓储用房。严禁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店面设施和水电管线,严禁使用LED频闪和LED字幕广告牌,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的外墙、屋顶设置与自身经营无关的广告、招牌等,其他广告、宣传栏板的设置须将方案报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所有标的内经营项目均禁止使用明火。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广告宣传等不合格的,出租方将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酌情要求赔偿损失并列入黑名单。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主动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承租方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备室内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出租方签订《****校内商业网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租赁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过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因安全保障、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运行安全等原因造成出租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严禁以出租方名义或任何虚假名义经营,严禁以出租方名义在社会上做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商业活动。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校园网络时,必须遵守高校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和规定,主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出租标的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至少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或因出租方政策、工作需要及校区搬迁等原因而导致出租方需收回房屋致使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不得拆除或损坏,且不要求补偿。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内经出租方认定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剩余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处置的收益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不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及全部经济责任。审慎评估后续经营的经济可行性,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营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权利主张。 2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