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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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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MW≤单机容量≤10.0MW,总容量200MW,不允许上下浮动,2027年3月1日开始供货,2027年5月1日供货完毕,风机台数不超过29台;允许机组降容运行,不允许混排;叶轮直径190m及以上,轮毂高度125m及以下;塔筒型式:刚性钢塔。 (1)框架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指导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2)供货范围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塔筒、监控系统、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其他设备、技术服务等。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