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2026年7月27日-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 | 小型工程机械整机制造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6〕51号 | 2026年7月29日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境局项目服务股
四、联系电话:0515-****3339
五、电子信箱:****@163.com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