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6年澄****学校招生工作,****教育局《2026年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向社会公布我校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七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共20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2026****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县中兴镇辖区内及户****派出所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新生入学申请方式以及所需材料(须先把材料拍照保存再上传)
根据**县招生方案要求,七年级报名办法实行线上招生。入学申请人需根据条件准备相应的入学证明材料,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海易办”小程序进行线上报申请。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1.选择“教育”专题,2.选择“学位申请”,进入学位申请界面,3.根据入学人户籍及居住区域等实际情况,选择“****初中”进入4.根据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学校教育服务区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区户籍及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学区地户籍且合****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学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不同簿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下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未确权的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契、房屋实际使用证明、房产公证书、父母一方名下电(水)表户近半年水电缴费证明材料等。
2.租房居住。适龄****学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学区****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3月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学区****学校入学。居住的房屋是自有的参照第(一)条第1项执行,居住的房屋是租赁的参照第(一)条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第(一)条第1或2项提供。
****学区户籍,但在学区内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学区范围内,****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其中,非**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县居住证》。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学区范围。
1.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学区范围内自有住房(若房屋产权是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所有的,则该房屋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县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学位情况,****学区****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非**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县居住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未确权的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有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契、房屋实际使用证明、房产公证书等。
(3)父母一方名下电(水)表户近半年水电缴费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
适****学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且连续居住满半年,****学校接收入学,或视实际居住条件及学位情况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非**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县居住证》。
(2)县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3月1日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满半年,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县无第二处住所的,****学校接收入学,或实际居住及视学位情况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居住的房屋是祖辈自有的参照第(二)条第1项执行,居住的房屋是租赁的参照第(二)条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非**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县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的《**县居住证》。
(2)住房材料参照第(二)条第1或2项提供。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学区范围内,但不符合以上第(二)条第1-3项居住条件或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应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在**县工作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或劳务合同)、连续满半年的**县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缴费凭证。
(2)父母一方是个体经营业主或小微企业法人,且经营场所在**县范围内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目前仍正常营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2025年度报告凭证(或近半年纳税凭证)、员工社保缴费凭证、进(供)货凭证等。
(3)非**户籍人****派出所开具的暂住登记证明,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家庭常住人口信息登记卡(一户一卡)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APP”或微信“海易办小程序”,进入“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学位申报”窗口,按流程登记信息申报学位。
1.本县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办法分别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23〕748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线上申报学位前,需线****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其中,现役军人、退出现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分别报县人武部、****事务局汇总信息),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及优****教育局。
2.招生学校在编教职工子女申请在本校就读的,凭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申报本校学位,由学校审核接收入学。
3.国家、省、县规定的其他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县有关规定办理。
五、时间安排
1.8月3日-8月9日发布招生政策公告。
2.8月10日 9:00日-8月14日18:00,家长登录“海易办”申请学位。
3.8月15日-8月19日,学校进行招生信息审核。
4.8月20日-8月22日,学校录取结果公示。
注明: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相应的学位申请。
六、招生联系人
梁老师150****4190
黄老师 189****4097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