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宜宾-叙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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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325

通讯地址:**市赵场街道****路东段109号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黄**流域**三江新区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省**市三江新区

****集团有限公司

**环川盛达****公司

项目涉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三个方面:l.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岸线修复长度11388.08m,生态缓冲带建设总面积54442m2,其中生态缓冲带1位于黄**高店断面上游处的支流磨子田河:建设面积为20301m2,其中陆域缓冲区修复面积为2158m2,水位变幅区修复面积为18143m2;生态缓冲带2位于黄**高店断面上游处的支流观音滩:建设面积为24725m2,水位变幅区修复面积为24725m2;生态缓冲带3位于黄**支流鱼鳅河:建设面积为9416m2,水位变幅区修复面积为9416m2。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观音滩入**处,建设面积890m2,建设预处理区和生态浮床湿地。3.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在黄**支流磨子田河和鱼秋河上划定开放水域,开展水生植被恢复示范,水域水生植被恢复总面积5103m2,两处面积分别为3814m2、1289m2。

一、施工期

1. 废气:对施工工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场物料进行篷布遮盖;车辆进出工作区进行轮胎冲洗等。

2. 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机械设备轮胎冲洗或场地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已有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市政管网。

3. 噪声:设置施工围挡,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定期维修和养护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等。

4. 固废:项目土石方平衡,无弃方;打捞的浮漂植物晾干后外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河床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动植物残体、其他垃圾四类标准进行分类存放。****回收站;有害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动植物残体和其他垃圾外运处置。淤泥全部干化后消杀剂并投入草芽孢杆菌、光合细菌、酵母细菌,用作生态袋护岸填料,无弃渣。

5. 生态:①陆生生态:加强施工管理,洒水降尘;表土妥善保存,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和构建;避免生活、施工废水的直接排放;禁止随意倾倒废渣,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非法猎捕。②枯水期施工,主体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施工便道,恢复生态;加强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非法猎捕。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属生态影响型生态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环评建议在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①加强环保宣教工作,并在项目段河段设置警示牌,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②加强项目沿线植被建设和养护,以补偿由于项目建成造成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同时保持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

③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将统一纳入高店断面年度监测计划,实现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与数据报送的规范化、一体化管理,确保高店断面水质、生态等相关指标能够得到持续、精准、全面的跟踪监控。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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