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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加热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加热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南100m,在****现有厂区内部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南100m,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台液化石油气燃烧机用于生产供热。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全年生产时间300天,2400小时;投产后现有工程的生产工艺和产能均不变化。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国栋
联系电话:186****901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加热技改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