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月8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
电话:0379-****4591 传真:0379-****4591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47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000吨高纯无氧铜靶材及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项目 | ****开发区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开发区四新产业园2号厂房,租用**县玄****公司闲置厂区进行建设,年产年产2000吨高纯无氧铜靶材及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 |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真空泵油雾,中频炉烟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真空泵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文[2024]72号)标准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炉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和收尘灰,经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磨削泥、废切削液、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主要是中频感应频炉、真空感应炉、真空泵、车床、锯床、剪板机、铣床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等机械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