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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红片区城市更**置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委托****代理的**榆红片区城市更**置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要求:一、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②监理员:具有助力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监理业务包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不限专业和岗位类别))。
现更正为:一、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②监理员: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监理业务包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不限专业和岗位类别))。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次变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满足15日,故不延期,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省**市吉****小组99号
联系人(全称):柴剑豪
电 话:133****65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时代海岸香榭左岸1栋508室
联系人(全称):关业华
电 话:0898-****2676
日期: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