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时间:2026-08-03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规划实施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好“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空间保障,推动城乡国土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更加优化,按照《关于动态调整完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6〕61号)****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动态维护草案。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草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动态维护范围
本轮规划动态维****中心**两个层次,其中市域层次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同;中心**层次规划范围为纳入县级重点管控的城镇开发边界。
维护内容主要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的优化调整;规划分区的同步维护;中心**用地规划布局的优化完善;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城市重要控制线的细化落实;国土空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动态更新等。
二、动态维护方案主要内容
1.永久基本农田
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化解空间矛盾,以“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为正向优化标准。正向优化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0.68万亩,满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集中连片度提升、碎图斑个数减少,布局更加优化。
2.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维护,任务、功能、布局未发生变化。
3.城镇开发边界
在不突破县域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发展定位和城镇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依托原城镇开发边界开展局部优化,确保城镇开发边界尽可能完整,推动城镇空间集中连片、集约高效利用,实现内涵式绿色发展。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调出57.63公顷,调入57.63公顷,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面积75.58公顷,扩展倍数1.23,均未突破原划定规模和扩展倍数,符合有关规划动态维护正向优化标准。
4.合理优化规划分区
坚持底线管控、正向优化、问题导向、保障刚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动态维护优化成果,衔接已编制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结合各类项目落地需求,对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进行联动优化调整,确保各分区主导功能稳定,空间布局集中连片。
优化调整后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海洋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不变,农田保护区面积增加1.08平方千米,城镇发展区减少0.01平方千米,乡村发展区减少1.07平方千米。
5.中心**用地规划布局维护
重点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提高空间连通性和交通可达性,完善公共空间和绿化空间,推动产业用地集约集聚,结合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建设需求,优化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和结构,支持城市更新、新能源、新基建项目配套用地需求。
优化调整后,居住用地减少22.5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32.38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减少55.73公顷,工矿用地减少9.71公顷,仓储用地增加11.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减少2.6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增加0.2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增加31.35公顷,特殊用地减少28.82公顷,留白用地增加29.31公顷。
中心**开发边界内布局更集聚,更有利于提升城镇功能,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正向优化标准要求。
6.重点建设项目维护
依据**市“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共纳入重点建设项目41个,涵盖能源、交通、水利、防灾减灾等领域,同步对项目清单实施分类管理。 综上所述,本次动态维护方案技术路线清晰、调整依据充分、优化方向明确、管控措施有力,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的政策要求和正向优化标准,具备充分的综合可行性。方案的实施将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本次为规划草案公示,所有数据及内容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
三、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单位:****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29-****031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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