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通京大道东、紫荷**R24009地块 |
| 标段编号 | ****007001 | 标段名称 | 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示范区景观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示范区景观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007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崇数据备〔2025〕1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示范区景观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示范区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市通京大道东、紫荷**
2.3建设内容: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示范区景观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示范区景观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331。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示范区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排水、安装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26年1月—2026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模划分及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非独立景观绿化施工的,只要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施工分项金额达到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同样认定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非独立景观绿化施工的,投标人还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绿化分项金额专项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1)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金额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当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所列金额不一致时,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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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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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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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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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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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的,还须提供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或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②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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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26年1月—2026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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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非独立景观绿化施工的,只要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施工分项金额达到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同样认定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非独立景观绿化施工的,投标人还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绿化分项金额专项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1)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金额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当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所列金额不一致时,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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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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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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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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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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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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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银行或其具有开****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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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1)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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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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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办法
|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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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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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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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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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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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8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1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9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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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标书代写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标书代写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84%;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4%。标书代写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标书代写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标书代写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未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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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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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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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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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1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采用书面暗标答辩方式,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要求: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8月25日11时00分前到达**市**南路150号裙楼四****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以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为准)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标书代写 (2)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标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标书代写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可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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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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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3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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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 页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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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8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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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5 页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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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4页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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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8 页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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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5 页 |
1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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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非独立景观绿化施工的,只要合同范围内景观绿化施工分项金额达到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同样认定为有效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非独立景观绿化施工的,投标人还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绿化分项金额专项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1)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金额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当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所列金额不一致时,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业绩不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计分。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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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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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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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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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5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路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3-****9905
招标人(总承包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市城港路200号
联系人: 姜玲平
联系电话:159****9566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路156****广场A座22楼
联系人:杭丽娟
电话:189****6260
项目负责人:顾云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标书代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