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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小组研讨,拟定比价原则如下:
1.本次询价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开展,以盖章报价扫描件为准。且必须按照询价单的分项明细报价,若仅填报总价,则作为无效报价;
2.若某分项的有效报价单位少于三家,则该分项本次询价作废,重新询比价。同时,该作废的分项不纳入总价计算。
3.对于已经明确约定品牌范围的分项,新增品牌报价无效。由于我方原因,约定品牌已变更或无此型号,则重新明确品牌型号,并与各报价渠道开展一次价格澄清。
4.对于未报价或无效报价的分项,在计算总价时按照其它有效报价的最高价填充。
5.首先按总价最低预选供货渠道,随后与预选供货渠道开展议价,若议价后全部分项均为最低价,则选择其为该批次的供货渠道;若议价后仍有分项不是最低价,则仅选择其为议价后最低价分项的供货渠道。其余分项则选择初始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供货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