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铸造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一期工程)

审批
山东-潍坊-坊子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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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04MAEPRQ7K15任文强
刘增义**省**市**区
**省**市**区坊城街道八马路2888号绿色低碳产业园2号涂装车间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铸造固废****基地(一期工程)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省**市**区 **省**市**区坊城街道八马路2888号绿色低碳产业园2号涂装车间
经度:119.154490 纬度: 36.585800****环境局**分局
2025-10-17
坊环审表字〔2025〕F-29号****
2026-03-187900
226****
****0704MAEPRQ7K15******公司
913********919587E**市****公司
****0782MA3UDX2U962026-03-01
2026-04-012026-07-31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520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购置砂线3条和砖线1条,其中每条砂线均由2条铸造再生砂线和1条铸造用覆膜砂生产线组成,单条砖线由2条高端绿色建材线(氧化焙烧制砖1条、还原焙烧制砖1条)组成,共计铸造再生砂线6条、铸造用覆膜砂生产线3条、高端绿色建材线2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线1条,其中1条砂线由2条铸造再生砂线和1条铸造用覆膜砂生产线组成。本项目(一期工程)中,铸造再生砂线2条(再生砂线前段的投料仓到中间仓环节为1#、2#铸造用再生砂生产线2条,再生砂线后段的焙烧炉到成品仓环节为1#铸造用再生砂生产线1条)、铸造用覆膜砂生产线1条。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分期施工建设,目前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了铸造再生砂线2条(再生砂线前段的投料仓到中间仓环节为1#、2#铸造用再生砂生产线2条,再生砂线后段的焙烧炉到成品仓环节为1#铸造用再生砂生产线1条)、铸造用覆膜砂生产线1条;**市铸造固废****基地项目中的铸造再生砂线4条(再生砂线前段的投料仓到中间仓环节为3#、4#、5#、6#铸造用再生砂生产线4条,再生砂线后段的焙烧炉到成品仓环节为2#、3#、4#、5#、6#铸造用再生砂生产线5条)、铸造用覆膜砂生产线2条、高端绿色建材线2条,根据生产情况后期进行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再生砂产生线先采用机械法分别对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进行处理,机械法处理后将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按7:3混合成混合废旧砂,混合废旧砂在通过热法再生技术进行再生处理。本项目原料废砂通过袋装进入厂区原料库储存,原料库位于生产车间内。废砂在传送带及管道输送过程均为全密闭 (1)下料:用吨袋吊至下料仓通过吨袋下方开口进行投料,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分别从不同投料口进入生产线。下料仓在投料过程为密闭,料仓呼吸口会产生下料废气G1-1。 (2)磁选、筛分(潮模砂废砂):潮模砂废砂投料后通过传送带进入磁选机进行初步磁选,去除废砂中的少量金属物质,磁选后进入振动筛进行筛分。此过程筛分机为密闭,呼吸口会产生筛分废气G1-7,筛分工序产生废灰S2,磁选工序产生金属物质S1。 (3)中间仓(潮模砂废砂):潮模砂废砂经磁选、筛分后进入中间仓(80T)暂存。中间仓为密闭,上料时会产生仓筒呼吸废气G1-4。 (4)粗破碎(树脂砂废砂):由于回收的树脂废砂有部分会产生结块的现象,故树脂砂废砂投料后通过传送带进入震式破碎机进行破碎。震式破碎机为密闭结构,呼吸口会产生初破废气G1-2。 (5)磁选(树脂砂废砂):通过磁选机对粗破碎之后的废砂进行初步磁选,去除废砂中的少量金属物质。该过程产生金属物质S1。 (6)细破碎(树脂砂废砂):树脂砂废砂完成磁选工序后,需进行细破碎,将废砂进一步变小。细破碎为圆筛破碎机,密闭结构,呼吸口会产生细破废气G1-3。 (7)中间仓(树脂砂废砂):树脂砂废砂细破碎后进入中间仓(80T)暂存。中间仓为密闭,上料时会产生仓筒呼吸废气G1-4。 (8)焙烧:中间仓中的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按7:3比例混合成混合废旧砂送入焙烧炉进行焙烧,焙烧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与废砂直接接触,温度在760℃,废砂停留时间为4-5h,利用高温热气流使残留在废砂中有机物燃烧,以达到废砂再生的目的。此过程产生焙烧废气G1-5。 (9)冷却:焙烧后废砂进入冷却流动槽间接冷却。循环冷却系统配套3台冷却塔,产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W1。 (10)研磨、磁选、筛分:冷却后废砂再经过四轴研磨机研磨,单辊磁选机磁选以及方形摇摆筛筛分。40-200目筛下物为成品再生砂,<40目为废灰。此过程研磨机与筛分机均为密闭,呼吸口会产生研磨废气G1-6、筛分废气G1-7,筛分工程产生废灰S2,磁选工序产生金属物质S1。 (11)成品仓:筛分后的成品再生砂进入成品仓(80T)暂存(外售通过下方出料口打包,用于覆膜砂生产通过下方密闭传送带输送至覆膜砂生产线)。中间仓为密闭,上料时会产生仓筒呼吸废气G1-4。 (12)打包入库:中间仓下方出料口通过袋装打包送入仓库。 本项目覆膜砂生产线在输送过程全密闭。 (1)再生砂定量:再生砂位于再生砂成品仓内,通过砂定量系统定量后密闭输送至批式加热机。 (2)加热:再生砂送入批式加热机批次加热,加热机燃料为天然气。加热过程中会产生加热废气G2-1。 (3)酚醛树脂、乌洛托品、硬脂酸钙通过密闭定量系统定量。 (4)混砂:再生砂加热至140℃时,送入混炼机,温度降至130℃,加入辅料酚醛树脂与热砂混匀60s,热砂将酚醛树脂融化并包覆在砂粒表面;当砂温降到120℃,加入固化剂乌洛托品进行附着30s,同时,该时段进行自然冷却,冷却至100℃后加入硬脂酸钙30s后进行筛分。此过程混炼机为密闭,会产生混砂废气G2-2。 (5)筛分:混砂完成后使用振动输送筛、振动筛、小圆筛机进行筛分,将未融化的酚醛树脂去除,未融化的酚醛树脂可再次利用。此过程振动输送筛、振动筛、小圆筛机均为密闭,经呼吸口产生筛分废气G2-3。 (6)冷却:筛分后产品进入冷却流体床间接冷却。循环冷却系统配套3台冷却塔,产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W1。 (7)成品仓:冷却后覆膜砂进入成品仓(20T)暂存(通过下方出料口出料)。中间仓为密闭,经呼吸口产生筒仓呼吸废气G2-4。 (8)包装入库:将产品进行包装入库。再生砂产生线先采用机械法分别对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进行处理,机械法处理后将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按7:3混合成混合废旧砂,混合废旧砂在通过热法再生技术进行再生处理。本项目原料废砂通过袋装进入厂区原料库储存,原料库位于生产车间内。废砂在传送带及管道输送过程均为全密闭 (1)下料:用吨袋吊至下料仓通过吨袋下方开口进行投料,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分别从不同投料口进入生产线。下料仓在投料过程为密闭,料仓呼吸口会产生下料废气G1-1。 (2)磁选、筛分(潮模砂废砂):潮模砂废砂投料后通过传送带进入磁选机进行初步磁选,去除废砂中的少量金属物质,磁选后进入振动筛进行筛分。此过程筛分机为密闭,呼吸口会产生筛分废气G1-7,筛分工序产生废灰S2,磁选工序产生金属物质S1。 (3)中间仓(潮模砂废砂):潮模砂废砂经磁选、筛分后进入中间仓(80T)暂存。中间仓为密闭,上料时会产生仓筒呼吸废气G1-4。 (4)粗破碎(树脂砂废砂):由于回收的树脂废砂有部分会产生结块的现象,故树脂砂废砂投料后通过传送带进入震式破碎机进行破碎。震式破碎机为密闭结构,呼吸口会产生初破废气G1-2。 (5)磁选(树脂砂废砂):通过磁选机对粗破碎之后的废砂进行初步磁选,去除废砂中的少量金属物质。该过程产生金属物质S1。 (6)细破碎(树脂砂废砂):树脂砂废砂完成磁选工序后,需进行细破碎,将废砂进一步变小。细破碎为圆筛破碎机,密闭结构,呼吸口会产生细破废气G1-3。 (7)中间仓(树脂砂废砂):树脂砂废砂细破碎后进入中间仓(80T)暂存。中间仓为密闭,上料时会产生仓筒呼吸废气G1-4。 (8)焙烧:中间仓中的潮模砂废砂和树脂砂废砂按7:3比例混合成混合废旧砂送入焙烧炉进行焙烧,焙烧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与废砂直接接触,温度在760℃,废砂停留时间为4-5h,利用高温热气流使残留在废砂中有机物燃烧,以达到废砂再生的目的。此过程产生焙烧废气G1-5。 (9)冷却:焙烧后废砂进入冷却流动槽间接冷却。循环冷却系统配套3台冷却塔,产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W1。 (10)研磨、磁选、筛分:冷却后废砂再经过四轴研磨机研磨,单辊磁选机磁选以及方形摇摆筛筛分。40-200目筛下物为成品再生砂,<40目为废灰。此过程研磨机与筛分机均为密闭,呼吸口会产生研磨废气G1-6、筛分废气G1-7,筛分工程产生废灰S2,磁选工序产生金属物质S1。 (11)成品仓:筛分后的成品再生砂进入成品仓(80T)暂存(外售通过下方出料口打包,用于覆膜砂生产通过下方密闭传送带输送至覆膜砂生产线)。中间仓为密闭,上料时会产生仓筒呼吸废气G1-4。 (12)打包入库:中间仓下方出料口通过袋装打包送入仓库。 本项目覆膜砂生产线在输送过程全密闭。 (1)再生砂定量:再生砂位于再生砂成品仓内,通过砂定量系统定量后密闭输送至批式加热机。 (2)加热:再生砂送入批式加热机批次加热,加热机燃料为天然气。加热过程中会产生加热废气G2-1。 (3)酚醛树脂、乌洛托品、硬脂酸钙通过密闭定量系统定量。 (4)混砂:再生砂加热至140℃时,送入混炼机,温度降至130℃,加入辅料酚醛树脂与热砂混匀60s,热砂将酚醛树脂融化并包覆在砂粒表面;当砂温降到120℃,加入固化剂乌洛托品进行附着30s,同时,该时段进行自然冷却,冷却至100℃后加入硬脂酸钙30s后进行筛分。此过程混炼机为密闭,会产生混砂废气G2-2。 (5)筛分:混砂完成后使用振动输送筛、振动筛、小圆筛机进行筛分,将未融化的酚醛树脂去除,未融化的酚醛树脂可再次利用。此过程振动输送筛、振动筛、小圆筛机均为密闭,经呼吸口产生筛分废气G2-3。 (6)冷却:筛分后产品进入冷却流体床间接冷却。循环冷却系统配套3台冷却塔,产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W1。 (7)成品仓:冷却后覆膜砂进入成品仓(20T)暂存(通过下方出料口出料)。中间仓为密闭,经呼吸口产生筒仓呼吸废气G2-4。 (8)包装入库:将产品进行包装入库。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车辆冲洗废水、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公司处理。 项目再生砂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废气收集经有效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再生砂生产线、覆膜砂生产线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甲醛、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还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企业按规范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破碎机、磁选机、筛分机等噪声源要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室内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对车间墙壁门窗采取吸音、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企业按规范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废金属、废包装、废灰、废布袋、脱硫废渣、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按照**规定规范存储、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签订处理协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W2。 ①本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虞河。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COD≤500mg/L、氨氮≤45mg/L、BOD5≤300mg/L、SS≤40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 ②本项目(一期工程)冷却水塔的循环冷却水除损耗外,循环利用,无废水产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中pH值7.1~7.2、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6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2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7mg/L、总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mg/L。项目废水排放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监测期间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排气筒P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排气筒P10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甲醛≤25mg/m3、甲醛≤0.15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酚类≤100mg/m3、酚类≤0.06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100mg/m3);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VOCs≤20mg/m3、VOCs≤3kg/h)。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磁选机、筛分机、运输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100dB(A)以下。本项目(一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阻尼等,厂房隔音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监测期间,项目厂界3个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金属物质S1、废灰S2、废包装材料S5、废布袋S7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S6、沉淀池沉渣S8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S10、废润滑油S12、废润滑油桶S13、乌洛托品废包装物S14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等环节执行《**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DB37/T 945-2007)。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分期施工建设,目前本项目(一期工程)环保设施仅为环评中一部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意识,提**全防范风险的意识。按规范建设环境应急设施,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突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按规范建设了环境应急设施,做好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5月25****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704-2026-051-L,定期开展了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2026年3月18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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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虞河。 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中pH值7.1~7.2、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6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2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7mg/L、总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袋式除尘器(TA001)、布袋除尘器(TA004)、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TA010);再生砂生产线和覆膜砂生产线有组织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喷淋,厂区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砂线运行过程中有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浓度≤20mg/m3、速率≤3kg/h);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甲醛:浓度≤25mg/m3、速率≤0.15kg/h;酚类:浓度≤100mg/m3、速率≤0.06kg/h)。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酚类≤0.08mg/m3);无组织排放VOCs、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表3中限值(VOCs≤2.0mg/m3;甲醛≤0.05mg/m3)。厂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再生砂生产线废气:1#、2#再生砂生产线下料废气G1-1、粗破废气G1-2、细破废气G1-3、筒仓呼吸废气G1-4产生的粉尘经呼吸口管道负压密闭收集后(风机风量为17902m3/h),通入1台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1#再生砂生产线焙烧废气G1-5、研磨废气G1-6和筛分废气G1-7经呼吸口管道负压密闭收集后(风机风量分别为19853m3/h),经布袋除尘器(TA004)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覆膜砂生产线废气:1#覆膜砂生产线产生的加热废气G2-1、混砂废气G2-2、筛分废气G2-3、筒仓呼吸废气G2-4经呼吸口管道负压密闭收集后(风机风量为10334m3/h),通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TA010)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监测期间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排气筒P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排气筒P10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甲醛≤25mg/m3、甲醛≤0.15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酚类≤100mg/m3、酚类≤0.06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100mg/m3);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VOCs≤20mg/m3、VOCs≤3kg/h)。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排放最大值为441μ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醛未检出,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甲醛≤0.05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酚类≤0.08mg/m3);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排放最大值为0.5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VOCs≤2.0mg/m3);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中最大值为0.69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中最大值为0.7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一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阻尼等,厂房隔音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一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阻尼等,厂房隔音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磁选机、筛分机、运输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100dB(A)以下。本项目(一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阻尼等,厂房隔音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监测期间,项目厂界3个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金属、废包装、废灰、废布袋、脱硫废渣、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按照**规定规范存储、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签订处理协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金属物质S1、废灰S2、废包装材料S5、废布袋S7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S6、沉淀池沉渣S8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S10、废润滑油S12、废润滑油桶S13、乌洛托品废包装物S14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等环节执行《**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DB37/T 945-2007)。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意识,提**全防范风险的意识。按规范建设环境应急设施,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突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按规范建设了环境应急设施,做好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5月25****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704-2026-051-L,定期开展了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依托工程。不涉及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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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环保搬迁。不涉及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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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区域削减。不涉及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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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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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功能置换。不涉及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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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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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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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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