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干胶标签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6〕9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名 称: 关于****不干胶标签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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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不干胶标签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咸****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本次扩建项目利用部分现有厂区,并新增用地9279.26m2,项目新增水胶复合生产线一条,各类自用不干胶生产线三条;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淋膜生产线3条、淋硅生产线3条、热胶复合生产线3条、水胶复合生产线3条、各类胶水生产,其中胶水均为自产自用,最终产能为各类型不干胶标签4亿m2/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制胶有机废气、淋硅淋膜废气、胶水复合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罐区废气、制胶投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制胶有机废气、淋硅淋膜废气、胶水复合有机废气均依托现有工程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收集设施引入现有工程的“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泄漏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罐区挥发性有机物经呼吸阀活性炭柱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胶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经排气筒(DA002-DA007)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油烟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较严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较严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需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较严值;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厂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两部分废水均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格标准,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的设备噪声。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以保证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边角料(废纸、废膜、废标签纸)、制水废滤材、冷却塔废渣,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紫外灯管、废导热油及桶、喷淋循环水处理废渣、蒸馏残液。
生活垃圾和冷却塔废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9t/a、氨氮0.005t/a、挥发性有机物0.793t/a。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六)环境风险和应急
在项目投产前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环评中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市****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环境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