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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69YBF904 | 建设单位法人:赵容容 |
| 徐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成****开发区 |
| **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号 |
| 蓬兴1井钻井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建兴镇杨家湾村5组 |
| 经度:105.868270 纬度: 31.2528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9 |
| 南环审批〔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727 |
| 3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69YBF9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渝佳****公司 |
| 915********469571M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井深6923m、垂深6345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井深6515m、垂深6124.39m |
| 根据地层实际情况进行了适时调整,比环评阶段减少408m。目的层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不涉及环境影响明显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井身结构为五开,一开(0-50m)**钻井液钻井,二开(50-700m)、三开(700-2930m) 、四开上段(2930-5490m)水基钻井液钻井、四开下段(5490-6646m)油基钻井液钻井、五开(6646-6923m)油基泥浆钻井。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采用四开钻进,一开(0~50m)**钻井液,二开至四开(50m~6515m)用水基钻井液。 |
| 根据地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井身由五开调整为四开,井型、钻探目的层无变化,取消油基钻井液钻进,无油基岩屑产生,减少了危险废物产生,属于有利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作业废水由罐车拉运至**鑫泓****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厂处理。 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等一般****砖厂进行**化利用。 油基岩屑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期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外运**市自环****公司处置;钻井期间钻井作业废水随钻处理后回用,最终不能回用废水外运******公司污水处理厂以及遂****公司****处理厂。 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等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外运**化利用。 取消油基钻井液,无油基岩屑产生。 |
| 污染物处置方式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取消油基钻井液钻进,无油基岩屑产生,减少了危险废物产生,属于有利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防止因安全事故产生次生环境污染。合理选择危险废物运输路线,采用规定的容器和车辆,设置车辆标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运输资质单位进行运输,采用规定的容器和车辆,项目实施期间未出现运输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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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置一座500m3应急池 | / | 设置一座500m3应急池 | / |
| 1 | **测试放喷管线、放喷池等。 | / | 采用耐火砖修建燃烧池,采用了对空短火焰灼烧器。 | / |
| 1 |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基础。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了设备间、安装了消声器和减震基础。 | / |
| 1 | (1)源头控制措施 采取先进的钻井方案和钻井液体系,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渗控制措施 将工程各功能单元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钻井方井及钻井基础区域、泥浆循环系统区域、燃烧池、集酸池(集酸沟)、应急池、井场隔油池、清洁化操作平台等区域,地面铺设 150mm混凝土或 2mm 厚**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cm/s,或采取铺设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的防渗措施; 一般防渗区为井场污染区周边硬化区、泥浆储备罐、油水罐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 1.5m 厚渗透系数为 1.0×10-7cm/s 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井场清洁区(非硬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1)源头控制。钻井过程中落实了钻井随钻处理工艺,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了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渗。根据工程各功能单元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 |
| 1 | (1)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等一般工业固废,随钻处理工艺处理后,委托手****公司进行协同处置或综合利用。 (2)油基岩屑吨袋收集后暂存于清 洁化操作平台中的油基岩屑堆放区内,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油经站内收集后用于企业内部**化利用。 (4)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5)钻井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回收站处理。 | (1)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等共8494.21t,经收集至清洁化操作平台内脱水、固化后,全部外运**化利用。其中外运至**县龙****砖厂6581.59t,外运至**市****砖厂1912.62t。建设单位提供了水基岩屑处理合同、转运联单等。 (2)取消油基钻井液,无油基岩屑产生。 (3)钻井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油由施工单位回用利用,无废油转运处置记录。 (4)井场和生活区分别设置了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废包装材料等回收利用或外售处置,现场未遗留。 |
| 1 | (1)施工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季节。 (2)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 (3)施工期结束后开展植被恢复和复垦; (4)施工结束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复垦。 (4)施工期间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对野外植被砍伐,做好植物的保护工作;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带内施工,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 | (1)本项目临时用地取得了《******局和规划局关于同意蓬兴1井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进场道路、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南自规临〔2024〕46号),同意本项目临时用地。 (2)严格按照划定作业范围施工,未对作业范围外植被进行砍伐。 (3****公司有关文件要求,钻井结束后的土地复垦由后续属地气矿负责实施,不纳入钻井环保验收范围内,待复垦后做专项验收。 |
| 1 | 项目必须按照《硫化氢环境钻井场所作业安全规范》(SY/T5087-2017)等行业相关规范与有关管理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防止发生井喷、井漏等环境风险事故。项目需配备警报系统、安全泄压阀、自动截断系统等必要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制定《井喷及井喷失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等,开展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培训,****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安全事故时实施附近居民紧急撤离、及时切断事故污染源、监控污染物扩散范围、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应急措施,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严格按照《硫化氢环境钻井场所作业安全规范》(SY/T5087-2017)等行业相关规范与有关管理要求作业,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和物资。钻井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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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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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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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场边设置表土临时堆场,临时堆放占地清理表层耕植土用于完钻后回填、复垦;井场表面硬化,设置挡墙、排水沟;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方案,采取评价提出的废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的基本农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总体全面复垦为原有用地类型,对边坡等不具备复垦耕地条件的种植草本植物恢复生态,复垦率100%。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以及《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表土剥离后全部运至临时堆放场堆放;临时占地进行了补偿。****公司有关文件要求,钻井结束后的土地复垦由后续属地气矿负责实施,不纳入钻井环保验收范围内,待复垦后做专项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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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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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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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