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歙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A标段)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歙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A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6
招标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歙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A 标段)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单机容量不低于 6MW 机组的热电或火力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司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单个合同单机容量不低于 6MW 机组的热电或火力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的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但只负责该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的,请确认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2、本项目(**歙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A 标段)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2.2.1(1)“投标人业绩评分: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1)、(2)要求之一:(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 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单机容量不低于6MW 机组的热电或火力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的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司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身份承接的“单个合同单机容量不低于 6MW 机组的热电或火力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的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但只负责该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的,请确认是否予以认可为EPC业绩还是只能认可为施工业绩
回复:只认可为施工业绩。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9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 楼
联系人:高楚翘
电话:0551-****3267、****3831
2026 年8月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