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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 ||
| ****001 | ||
| ****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 ||
| 更正公告 | ||
| 其他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疑问:原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车辆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车辆:①自有的普通货车,每台得1分,租赁的普通货车,每台得0.5分,本项满分2分(最高计2台);②自有的冷藏车,每台得1分,租赁的冷藏车,每台得0.5分。本项满分3分(最高计3台)。”
对于自有车辆与租赁车辆得分不同,这是典型的"同数量车辆、自有满分、租赁减半"差异化评分条款,在国有企业食材配送招标的场景下,这一条的合规性问题非常突出。我公司对于该要求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理由如下:
1、评审因素与履约能力不直接相关。食材配送的核心履约能力是"有没有合规的车辆、能不能按时安全送达"。至于这辆车是投标人自有还是租赁,对采购人最终收到的食材品质、送达时效没有实质差别——一辆合规的冷藏车,不管是自有还是租赁,装上的食材都一样冷链保鲜。投标人是否具备符合该项目要求的运输能力,主要是从其是否具备足够合格的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等方面进行评价,而与车辆是自有或租赁无直接关联,故该评审因素中评分准则就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在相同数量的情况下,按不同的分值进行计算的设置存在不合理。
2、《****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9号)明确将"对供应商提供自有、租赁设备或者自有、租赁物业等分别设置不同分值"列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典型违规情形。
3、变相考察固定资产规模,违反87号令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运输车单价几十万元,要求"自有"实质是在考察投标人的固定资产规模。该条款虽然上限只有5分(2台普通货车+3台冷藏车),但"自有得满分、租赁得一半"的逻辑,实质仍然是把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加分杠杆,与87号令第十七条的立法精神相悖。
4、排斥轻资产运营的中小微企业。国企食材配送的投标人里,大多是轻资产运营的优质配送企业——它们通过租赁、或与专业冷链机构**的方式来履约。把"自有"作为高分项:直接打压租赁模式的中小微企业,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中国政府采购网披露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中,财政部门明确:不得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相关的要素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5、****财政局认定违规的先例。****财政局在2023年3月17日的行政裁决中认定:某食材项目的"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评分准则"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存在限制性和排他性,倾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项目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我公司诉求:恳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对原条款予以修正,建议修改为: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车辆:①自有或租赁的普通货车,每台得1分,本项满分2分(最高计2台);②自有或租赁的冷藏车,每台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最高计3台)。”
答复:现对招标文件附表1综合评分细则,商务评分标准,拟投入服务车辆情况修改为: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车辆:①自有或租赁的普通货车,每台得1分,本项满分2分(最高计2台);②自有或租赁的冷藏车,每台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最高计3台)。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货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所载类型为准。若为租赁车辆,同时提供租赁期内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扫描件和《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车辆注册用户需与车辆出租方名称一致。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特别提示:
1、本答疑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2、因本答疑公告涉及招标文件内容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答疑公告发布后,务必重新登录系统再次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并重新导入新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若因投标人未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系统评标时出现全空白等不兼容情况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