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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于2012年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酒店北侧(96平方米)及住宅楼西单元一层中部(38平方米),物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34平方米,社区活动室位于住宅楼东单元一层中部,建筑面积38平方米。
依据《**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8月29日修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委员会议事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三的比例且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规定,建设单位向****委员会议事用房,同****社区活动室位置。调整后在住宅楼西单元一****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34.26平方米),将物业用房调整至住宅楼西单元一层中户和东户内、社区活动室调整至西单元一层东户内,调整后物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39.12平方米,社区活动室建筑面积39.77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为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详见附图。
反馈意见单位:******局
联系电话:0473-****052
联 系 人: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