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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县2026年规模化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新****公司《**县2026年规模化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经过我局慎重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省**县刁翎镇,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根据《**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县城镇空间、**县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31****0003。本项目**占地面积1187.3m2净水厂一座,建筑面积为620.16m2,净水规模为1373.78m3/d,净水工艺流程为:地下水→深井泵→曝气反应水箱→一级除铁除锰过滤罐→二级除铁除锰过滤罐→除氨氮过滤罐→消毒→活性炭过滤罐→**箱→给水管网→用户。项目新打水源井5眼,井深140m,修缮改造2口水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铺设反冲洗排水管网0.6公里,**水源地输水管线1.141公里,铺设输水管网9.04公里,新铺设成套配水管网20.98公里,建设流量计井7座,配套安装流量计7个。供水范围包含**村、长青村、保安村、胜利村、治安村、德胜村、源发村。项目总投资为1763.54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9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保证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五、该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废食盐包装袋等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废锰砂滤料等厂家直接回收;废油类、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反冲洗废水经市政****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有关要求。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你单位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八、**市**生态****执法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该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十、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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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