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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并有序废止《**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衔接国家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推动小餐饮监管与法定许可制度并轨,结合我市小餐饮备案试点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办理《**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有序推动存量备案主体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业务。新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政府自收文之日起停止《**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发放工作,已经持有《**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主体在2026年9月30日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备案证在2026年9月30日前继续有效。2026年9月30日后,《**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不再作为合法经营凭证,根据此公告统一作废。
3.****政府政务窗口将回收的《**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进行当场销毁以免继续流通使用,回收和销毁做好台账登记并经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待回收工作结束后报****备案。对于少部分达不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小型餐饮经营主体,可告知其****管理所进行指导整改后再申请办理。
咨询方式:****餐饮科
电话:0898-****8716****管理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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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