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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2026年度水域恢复项目(塘溪镇)核准的复函 |
| 发布日期: 2026-07-30 17:02 |
| ****: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恢复河道功能,加强水域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区2026年度水域恢复项目(塘溪镇)(统一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塘溪镇。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中心线总长度约312米,水域恢复总面积约5318平方米,包括观山村点、育碶村点共2个点位,开挖开挖河道河漕(河底)长度分别约57米、255米(中心线长度),恢复水域面积分别约3138平方米、2180平方米,**松木桩支护分别约112米、494米。**桥涵2座。 四、项目总投资为365万元,由****自有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 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六、招标内容。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 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改革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