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
关于处置产成品的询价公告
2026年4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债务人)重整案,并于同日指****事务所、****事务所****公司管理人。****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有两种库存的产成品拟处置,管理人特发布本网络询价公告。
一、询价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kg) |
产品状态 |
| 1 |
3-异色满酮 |
7000 |
(疑似)不合格产品 |
| 2 |
一水肌酸 |
150 |
(疑似)过期 |
二、询价流程
(一)报价人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报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主体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报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二)实地看样
意向购买人可向管理人预约进行实地考察、看样、检测,未看样的报价人视为对询价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三)作出报价
意向买受人应当根据询价标的的品质、保质期等情况以单价形式做出报价,单位为:XXX元/kg。报价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购买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
2、意向购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购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并且报价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签名确认。
(四)报价期限
报价截至2026年8月5日18时前。
电子版报价函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回族自治区**市**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1层,张律师:153****7650。
若在上述期限内无人报价的,管理人按照可查询到的最高价发拍。
三、报价须知
(一)询价标的位于宁****基地****厂区库房及车间内。
(二)本次报价支持两种方式:一是按品类单独报价,二是所有品类整体报价。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询价工作。
(四)询价并不代表管理人必然处置该批询价标的,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处置工作。
(五)管理人在询价标的清单中关于标的物数量的描述,仅作为参考,管理人不保证标的物实际重量与询价清单一致,意向买受人需现场勘察具体数量。
(六)产成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购买人应实地勘验、取样进行化验,确定好品质后再行报价,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对实物资产进行任何品质描述,一切请意向购买人自行判断。未看样的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
(七)管理人可以向最终购买人开具发票,相关税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除此之外在办理实物资产转移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其他税款、装卸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意向购买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相关税、费等成本。
(八)报价人作出报价行为,视为理解并接受询价公告所载条款,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联系人:张律师 153****7650
****管理人
2026年8月3日
参考价值:
处置主体:****管理人
资产类型:其他财产
资产所在地:****基地****厂区库房及车间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