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审批决定情况公示表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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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8-03 发布日期: 2026-08-03
标题: ****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审批决定情况公示表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公示信息内容

1

项目名称

****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址

**市**区生物岛3号楼5层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

租赁**逐浪****公司位于**生物技术产业园3号楼5层西侧的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对送检药品及送检的蛋白及细胞进行检测,检测批次约17608次/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涉及微生物****实验室内使用消毒杀菌剂进行初步灭活后,使用密封桶转移至高压灭菌及废物预处理间进行****实验室其他废水一起排放至废水收集罐,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中和调节+重金属捕捉反应+絮凝+高效沉淀+高级氧化催化反应+消毒+过滤”)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一级污染物****园区废水池,与经生化池处理后****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的生活污水、地坪清洁废水一起排入****处理厂处理。加强大气污染物管理,实验废气采用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经**的“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7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NMHC、TVOC、HCl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ICP-MS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配套集气管单独收集后经活性炭****实验室排风系统屋顶排放;生物实验室微生物培养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排风系统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NMHC、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产品外卖、****设备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过滤材料、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水处理设施区域、危废贮存点做好重点防渗,危废贮存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23)等要求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做好实验室废水管道“可视化”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已全文公示

是否予以批准

√是 □否

拟不予批准原因


公示时间

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3269。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2026年8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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