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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和《**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23日****委员会对****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资格评审,经专家查验现场、听取汇报、审阅相关资料、质询和讨论,该企业符合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处理要求和标准,现认定****为**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安全利用定点企业,给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9日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762-****823
联系地址:**县建设一路****
邮 编:51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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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