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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金祥路517号2号楼401室 | 1,467,060.00元 | 98.40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服务(原******学院**校区)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22月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950,180.00 |
| 1-2 | 物业管理服务 | ****学院综合楼)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28月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516,880.00 |
| 采购人代表: | 李传萍 |
| 评审专家: | 栾明辉 、 李瑞喜 、 张梅兰 、 陈梁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服务费:A、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B、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不下浮,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代理费用:100(万元)以下费率标准为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费率标准为0.8%,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费率标准为0.45%,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费率标准为0.25%。C、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中标金额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下账号只能转中标服务费)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市**支行;账 号:140********0002687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物业服务:1.498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省****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1)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为货物类)。
(2)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两处资产总额不一致。
2、其余8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名称:****
地址:**市**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0591-****932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林红、李杰、****@163.com、0591-****539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红、李杰
电话:0591-****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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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