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京东云(**)办公环境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1:音频处理器参数(第5条、第6条)涉嫌量身定制,限制竞争。1.跨平台系统限定过细:要求同时支持windows、国产操作系统、macOS、Ubuntu桌面版,非行业强制/通用要求,仅少数品牌能满足,直接排除主流合格产品。2.控制端与多端同步、硬件配置高度特定性,要求PC/安卓/安卓平板/IOS手机/IOS平板全覆盖、多端同时登录同步,强制编码旋钮+IPS 屏、显示IP/实时电平、一键局域网定位:集中控制≥65535台,属于非必要、过高、特定化参数,明显指向特定产品。3.要求提供功能截图佐证,变相限定供应商提供对应产品材料,构成不合理限制。
回复:经核查,本项目音频处理器所有技术参数均基于项目实际办公使用场景、智能化运维管理需求制定,无针对性、排他性设置,属于行业通用合理配置,具体回复如下:
1. 多操作系统跨平台适配要求合理,非专属定制条款
本项目为京东云综合性办公配套项目,办公设备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与商用主流操作系统混用的部署模式,为保障设备接入兼容、系统稳定运行,要求音频处理器同时支持Windows、国产操作系统、macOS、Ubuntu桌面版,是适配本项目混合办公生态的刚需条件,并非行业无效、过细限定。
经充分市场调研,BHX北航星、TK特控、PUSG等多家市场主流品牌产品均可完整满足该跨平台适配要求,该条款市场适配范围广,未排除主流合格产品,不存在限制竞争情形。
2. 多端同步控制、硬件配置及大容量集中控制参数为行业通用刚需配置
一是PC、安卓、iOS全终端多端同步登录控制功能,满足园区管理人员移动端、桌面端随时随地设备管控、状态巡查的智能化运维需求,是当前智能音频设备的通用基础功能,无特定品牌指向。二是编码旋钮+IPS显示屏、实时电平显示、IP地址显示、一键局域网定位功能,主要用于现场快速调试、故障排查、设备定位,有效提升项目施工及后期运维效率,为同类型中高端办公音频设备主流标配硬件配置,并非个别品牌特有功能。三是≥65535台集中控制容量,为网络音频设备通用协议标准扩容上限,****园区多点位、大批量音频设备集中管控的建设需求,不属于过高、不合理参数。
BHX北航星、TK特控、PUSG等多家市场主流品牌产品均可完整响应全部硬件及控制参数要求,参数设置具备充分市场通用性。
3. 功能截图佐证要求为合规核验要求,不构成不合理限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功能截图佐证,仅为核验投标产品真实功能与招标文件参数的一致性,杜绝虚假响应、虚标参数等问题,属于常规、合规的评审核验手段。该要求未限定截图版本、设备型号、专属素材,所有符合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正常提供,不存在变相限定供应商、限制竞争的情形。
质疑2:无线数字会议主机参数设置不合理、排除潜在投标人。1.发言配比与数量限定排他:要求≥24只同时发言且强制有线≥16、无线≥8只;有线发言1-16、无线1-8固定区间,非项目必需,人为设置技术壁垒。2.单元管理数量与配比非通用要求:有线/无线单元各≥30台、固定配比管理模式,属于不合理技术门槛,限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产品参与。
回复:经核查,本项目无线数字****园区多规格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的实际会议使用场景制定,发言数量、设备配比、单元管理容量均为项目刚需,符合行业通用建设标准,未设置技术壁垒,具体回复如下:
1. 同时发言数量、有线无线配比要求合理,为场景必备配置
招标文件要求≥24只同时发言,且有线≥16只、无线≥8只的配比模式,可兼顾大型会议稳定有线发言、小型会议灵活无线发言的双重需求,有效适配不同会议场景使用,****园区会议系统的通用设计标准,并非人为设置排他性壁垒。
2. 有线、无线单元管理数量配比为常规扩容配置
招标文件要求有线、无线会议单元各≥30台的管理容量,主要为满足项目后期会议室改造、设备扩容、多功能场景拓展的使用需求,避免短期内重复采购,保障项目建设的前瞻性与实用性,属于行业常规技术门槛。
经市场核实,BHX北航星、TK特控、PUSG等品牌产品均可完整响应会议主机全部发言数量、设备配比、单元管理容量参数要求,市场可选供应商充足,不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3:本项目采购标的GPU台式电脑,配置RTX5060显卡,经市场调研,RTX5060系列显卡属于主流中端显卡,其物理程度普遍在225MM-310MM之间(如映众RTX5060曜夜约225mm、影驰RTX5060圣刃0C约304mm、华硕TX RTX 5060 约302m等),厚度多为双槽(约40-50m),完全可安装于13L-15L的紧凑型MATX/ITX 机箱中。市面上主流品牌(如惠普、联想、戴尔等)搭载RTX5060显卡的商用/家用整机,机箱容积多在15L-16L区间即可满足显卡安装、风道散热及硬件扩展需求。强制要求“16L或以上”,在物理兼容性与散热必要性上均无客观技术支撑。2. 市面常见机箱尺寸虽是15L,虽小于16L,但经实测可完美兼容RTX5060显卡,散热性能、电磁兼容性、结构强度均符合GB/T9813《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招标文件中“16L或以上”的刚性门槛,直接将采用13L-15.9L高性价比紧凑型机箱的大量主流合格供应商排除在外,而无任何证据表明16L是RTX5060显卡运行的必要物理下限,该参数设置脱离了项目实际履职/使用需要。3.招标文件中未说明设置“机箱容量16L或以上”的特殊理由(如特定狭小机柜尺寸限制、特殊工业部署空间等),属于无差别泛化要求,明显超****处理场景对机箱体积的合理需求。建议:1.删除“机箱容量:16L或以上”的下限限制,修改为“机箱结构合理,满足业务扩展及散热需求,容积15L或以上;2.若确有特殊空间限制,请公开书面说明设定≥16L的必要性与具体场景依据;3.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潜在投标人响应修正后参数的权利。标书代写
回复:事实说明:1. 参数设置贴合本企业客户长期不间断运行的高负载业务刚需本项目采购设备服务企业客户,设备需常态化8-24 小时不间断开机连续运营,同步承载三维建模、视频剪辑、图形渲染、多任务并行运算等高负载工作,对整机稳定性、持续散热能力、长期硬件寿命有极高品质要求:≥16L 大容积机箱内部风道空间充足,可搭载中高端独立显卡、多块硬盘、多 PCIe 扩展板卡,长时间满载运行时热量可快速散出,有效规避紧凑型小机箱内部空间狭小、热量堆积引发的 CPU/GPU 降频、设备宕机、元器件加速老化失效等问题,保障企业业务连续不间断运转;企业设备使用周期不少于 5 年,大容积机箱预留充足硬件升级、扩容空间,后期可按需加装内存、硬盘、扩展外设,无需整机批量更换,大幅降低企业长期运维、设备更替总成本;市面 15L 及以下紧凑型小机箱仅面向普通行政办公场景,仅满足文档、网页轻负载使用,无法承受本项目 8-24 小时持续高负载图形运算需求,与企业客户实际运营场景完全不匹配,设置机箱容积下限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必要措施。
2. 项目预算有限,采购侧重高性价比,参数已充分放开,市场可选品牌充足。本次项目预算有限,采购人采购初衷为选购性价比高的设备,在制定技术参数阶段已充分放开相关技术要求,敞开欢迎广大投标人、各 PC 品牌积极参与本项目竞争。当前国内 PC 整机生产厂商、流通品牌合计约 100 个,市场供给充足,不存在参数锁死特定品牌、缩小竞争范围的情形,提请质疑方充分熟悉当前 PC 整机市场行情,自主筛选兼具性价比、可满足本项目连续高负载运行要求的设备参与投标。
3. 多品牌多款机型可满足≥16L 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经市场调研,满足机箱容积大于 16L 的主流塔式机型覆盖国产、外资多品牌,竞争充分,不限于贵司提及型号:联想:ThinkStation P2(17L 塔式机箱);HP:Z1 Tower、Z2 Tower 系列、Elite Tower 880 G9(塔式机型,容积超 16L);国产品牌:紫光 UltiDesk 500t G2、H3CDesk X500t G2(容积约20.36L)。上述各品牌均为行业主流整机厂商,多款产品均可响应参数;HP Z1 Mini、Z2 Mini 微型主机容积不足 10L,定位轻量化基础办公,无法支撑 8-24 小时不间断高负载运行,本身不适配本项目企业客户业务,不能以此判定参数设置排他。
4. 招标文件无品牌限定、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仅设置机箱容积量化指标,未指定、限定任何品牌、型号、专属硬件,所有符合容积与持续运行性能要求的整机厂商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倾斜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投标人情形。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贴合项目实际需要,采购人可结合业务场景、设备运行负荷设置量化技术指标。
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特指限定商标、专利、特定供应商等情形,本项目容积指标为通用硬件标准,是适配企业长时间开机运营的合理门槛,不构成违法情形。
处理意见:贵司该项质疑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招标文件“机箱容积≥16L”参数不作修改。因本项参数未做改变,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质疑4:本项目采购标的业务台式电脑(日常办公、数据处理等),其核心履约要求是系统稳定性、CPU运算能力、内存容量及接口扩展性,而非机箱物理容积。目前主流商用业务台式电脑搭载的CPUTDP多在65W左右,配备180W-300W电源,采用8L-15L的紧凑型MATX/ITX 机箱已完全满足散热风道、电磁兼容(符合GB/T 9813 标准)及硬件扩展需求。“16L或以上”的刚性下限在物理上与业务性能无关,属于无实际效用支撑的冗余空间要求,未说明任何特殊场景(如特定大尺寸机柜限制)即盲目设定下限,脱离了项目具体特点。2.经市场调研(联想启天/ThinkCentre、惠普ProDesk、戴尔 OptiPlex、华为商用机等主流品牌),10L-15.9L的紧凑型立式/卧式机箱是当前商用办公领域的主流趋势,旨在节省桌面空间、便于收纳部署。强制要求≥16L,直接将前述大量主流成熟机型排除在竞争之外。市面上能满足“≥16L”且同为业务办公定位的机型,多为部分厂商特定老旧大机箱型号,该参数实质上缩小了潜在供应商范围,涉嫌为特定库存或特定机型“量身定制”。3.事实表明,即便是搭载RTX5060独立显卡(长度约225m-310mm,双槽)的机型,在13L-15L的优化结构机箱中亦可实现完美兼容与稳定散热(如HP OMEN 16L整机约为16L、多款市售15LITX机箱兼容≤245m显卡),业务台式电脑仅用核显,对机箱容积需求更低。招标方在未论证散热与扩展必要性的前提下硬性设定“16L或以上”,技术逻辑不自洽,进一步印证该参数缺乏客观必要性。4.现行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节材、节约空间,《****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通常仅规定机箱体积“不大于XXL”的上限以防过度浪费,从未提倡设定不必要的大容积下限。要求≥16L反而增加了包装运输体积与桌面占用,与集约化、紧凑化办公趋势相悖。建议:1.删除“机箱容量:16L或以上”的下限限制,修改为“机箱结构合理,满足业务扩展及散热需求,容积15L或以上;2.若确有特殊空间限制,请公开书面说明设定≥16L的必要性与具体场景依据;3.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潜在投标人响应修正后参数的权利。标书代写
回复:1. 办公设备按使用场景区分选型标准,不可用普通办公机标准套用企业高负荷设备。普通行政办公机:每日仅短时开机、负载低,侧重桌面小巧,主流为 8-15L 紧凑型机箱,仅使用基本办公操作;
企业商用 / 图形工作站主机:需 8-24 小时不间断开机、持续高负载运算,行业适配塔式机型普遍 16L-30L,依靠大容积实现长效散热,保障 7×24 小时稳定运行;现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版)》仅规定机箱体积上限≤30L,无强制下限要求,采购人结合企业客户不间断运营、高设备品质需求自主设定最低容积,具备充分合理性,不能用普通短时办公机行业现状否定本项目企业专属设备需求。
2. 预算有限、侧重性价比,全市场近百个 PC 品牌均可择优参与。本次项目预算有限,采购人核心诉求为采购高性价比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已最大限度放开,面向全市场开放竞争;目前市场 PC 相关品牌约 100 个,供给体量充足,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投标人的情况。建议质疑方全面熟悉 PC 整机市场,筛选符合本项目长时间不间断运行、容积≥16L 条件的高性价比机型参与投标。
3. 国产、外资多品牌机型均可达标,保障公平竞争。紫光、H3C 国产塔式机型容积均超 20L,HP Elite Tower 880 G9、HP Z 系列塔式、联想 ThinkStation P2 等商用机型同样满足≥16L 要求,全部机型均可适配企业 8-24 小时持续开机运行需求,产品选择范围广,不存在限制国产供应商、垄断竞争问题,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技术指标应匹配项目履约需求,采购人可依据自身业务差异化设定设备规格,无需统一套用通用短时办公设备标准。
处理意见:贵司该项质疑理由不成立,机箱容积下限条款予以保留,不作调整。
质疑5: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备注中要求:“1、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防火墙及办公核心交换机设备能够与招标人现有设备(华为)按要求进行通信,如果无法实现,则中标无效,且中标人需赔偿因项目延期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承诺:中标后90日历天内,如采购人需要增加原办公设备的,中标人须以不高于投标单价进行供货,且不得改变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配置参数”。设置不合理,强制防火墙、核心交换机必须与现有华为设备兼容,不兼容直接中标无效;全文列明固定推荐品牌清单,无“或同等档次产品”说明,不利于公平竞争。
事实与理由:(1)正常网络互通依靠国标TCP/IP、SNMP通用协议即可,无需绑定华为私有适配;条款直接排斥华为、华三以外所有网络厂商,指向特定品牌,典型差别待遇。(2)仅罗列指定品牌,未标注参考品牌、无同等性能判定标准,评审中极易引导评委排斥清单外合规品牌,变相限定供应商范围。质疑请求:(1)删除“与华为设备兼容、不兼容中标无效”强制条款;修改为:所有网络设备支持通用国标网络协议,可与市面主流设备互通。(2)全部删除推荐品牌列表,明确功能需求。(3)功能参数全部替换为国标通用性能描述,删除厂商私有专有功能作为硬性评审指标。(4)发布更正公告,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全部具备软件开发管控能力的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标书代写
回复:1、与现有设备通信为最终用户的强制性要求,文中提到的品牌仅为告知最终用户用于现有生产环境,并非对投标品牌的限制,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2、招标参数及推荐品牌均为招标人与最终用户根据实际生产环境和工作要求沟通确认制定,具备广泛的品牌适应性,不具备指向性或排他性,且推荐品牌并非强制要求。
3、增购条款为招标人预留的增购选项权,投标人可通过报价策略自行消化成本风险,未违反禁止性规定,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4、因本项参数未做改变,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质疑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评标评审细则-质保期承诺投标人承诺所有投标设备在免费原厂质保期三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5分,满分10分。质保期增加不足1年的不予计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产品参数标“▲”项实质性条款要求“3年原厂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第五章质保及售后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中要求“中标人须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同一指标既作为准入门槛,又重复计分,重复评审,属于不合理设置,且分值权重过高,弱化核心履约能力评审,不符合综合评分指标匹配要求。事实与理由:行业通用原厂标配质保3年,超长质保需要供应商额外付费向厂商采购延保服务,大幅抬高投标成本;该要求与日常运维实际需求不相匹配。质保分值设置10分,占项目总分比重偏高,本项目核心为系统集成、硬件性能、同类项目实施能力,售后维保仅配套增值服务,分值分配失衡,弱化核心履约评审维度。质疑请求:(1)删除“原厂质保期三年基础上”排他表述,明确原厂**质保、投标人出具整机长效维保承诺。(2)将质保总分由10分下调至3-5分,降低售后分值权重,向集成业绩、设备性能、实施方案倾斜。(3)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各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标书代写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明确"中标人须提供至少三年免费质保",该要求为履约底线;第四章资信标"在原厂质保三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5分"计分客体为超出三年的**部分,非对"三年"本身重复打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质保总分不予调整。因本项参数未做改变,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质疑7: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1)工期违约金每日1000元,逾期超过15日额外收取合同总价10%解约赔偿金,双重高额罚则;(2)付款节点为验收合格70%、审计后95%,剩余5%质保金,无保函替代方案,未限定审计完成时限;(3)强制承诺90天内采购人增购设备必须同品牌同型号、价格不高于本次投标价;(4)验收、试运行条款仅约束卖方,未约定甲方无故拖延验收的违约责任;此部分设置不合理,履约约定权责失衡、加重供应商义务。事实与理由:(1)逾期违约金设置双重高额处罚,未区分延误成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乙方轻微延误),违约金显著高于采购人实际损失,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违反《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公**则;(2)审计无时限约束,回款周期不可控,5%质保金仅允许现金扣留,不支持保函替代,长期占用企业资金;(3)强制捆绑90天增购义务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外附加责任,无对等甲力约束,单方面加重中标人义务;(4)验收条款只约束卖方,甲方拖延验收无对应责任,权责失衡。质疑请求:(1)优化工期违约条款:下调单日违约金标准,删除逾期15日额外10%解约赔偿金,增加甲方现场不配合、甲方供货延迟、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2)补充审计最长完成时限,允许5%质量保证金以等额质保保函替代,不再现金扣押;(3)删除“90天内增购设备必须同品牌同型号、锁价”全部捆绑条款;(4)补充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组织验收的付款及违约条款;(5)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各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标书代写
回复:关于违约责任不对等:第六章合同条款第13、14条分别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四计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按1000元/天+超15日解约赔10%。双方违约情形不同(逾期付款系资金占用,逾期交货系整体项目交付延误并触发连锁违约),差异化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参照"的原则,且卖方违约金上限(10%解约金)与买方退货违约金(5%)均在司法调整合理区间内,不构成《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关于审计无时限:前附表付款节点表述为"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该约定系对国企内控结算流程的描述;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将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四条"不得以等待决算审计为由迟延付款"保护,招标人内部亦按国资监管要求限时办结审计。合同另约定"质保期满30天内付清尾款",整体付款周期可控,不存在无限期拖延。未有相关文件规定,质保金必须用保函替代,故质保金支付方式不予调整。
关于90天内增购要求:该条款为招标人预留的增购选项权,投标人可通过报价策略自行消化成本风险,未违反禁止性规定,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关于验收、试运行条款:本项目服务期要求为项目核心履约考核节点,投标人自报承诺工期为本次招标的核心评审要素,该条款属于项目常规商务考核约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对验收程序及时限已有明确约定,且法律层面已对招标人拖延验收的行为构成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协助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被解释为包含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履约行为、消除履约障碍等内容 ,不存在权责严重失衡的情形。因此,本条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综上,质疑事项涉及条款均为招标人基于项目实际设定的合理条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不予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8: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办公设备2GPU台式电脑中要求机箱容量为16L或以上,非功能性参数限制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事实与理由:(1)厂商特定参数、尺寸,同类产品同等性能商品因非功能偏差不满足即被否决,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严重不匹配,人为设置技术壁垒,不利于公平竞争。质疑事项:(1)删除“机箱容量为16L或以上”等限制性非功能类的设备尺寸、参数。(2)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各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标书代写
回复:1. 办公设备按使用场景区分选型标准,不可用普通办公机标准套用企业高负荷设备。普通行政办公机:每日仅短时开机、负载低,侧重桌面小巧,主流为 8-15L 紧凑型机箱,仅使用基本办公操作;
企业商用 / 图形工作站主机:需 8-24 小时不间断开机、持续高负载运算,行业适配塔式机型普遍 16L-30L,依靠大容积实现长效散热,保障 7×24 小时稳定运行;现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版)》仅规定机箱体积上限≤30L,无强制下限要求,采购人结合企业客户不间断运营、高设备品质需求自主设定最低容积,具备充分合理性,不能用普通短时办公机行业现状否定本项目企业专属设备需求。
2. 预算有限、侧重性价比,全市场近百个 PC 品牌均可择优参与。本次项目预算有限,采购人核心诉求为采购高性价比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已最大限度放开,面向全市场开放竞争;目前市场 PC 相关品牌约 100 个,供给体量充足,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投标人的情况。建议质疑方全面熟悉 PC 整机市场,筛选符合本项目长时间不间断运行、容积≥16L 条件的高性价比机型参与投标。
3. 国产、外资多品牌机型均可达标,保障公平竞争。紫光、H3C 国产塔式机型容积均超 20L,HP Elite Tower 880 G9、HP Z 系列塔式、联想 ThinkStation P2 等商用机型同样满足≥16L 要求,全部机型均可适配企业 8-24 小时持续开机运行需求,产品选择范围广,不存在限制国产供应商、垄断竞争问题,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技术指标应匹配项目履约需求,采购人可依据自身业务差异化设定设备规格,无需统一套用通用短时办公设备标准。
4.因本项参数未做改变,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处理意见:贵司该项质疑理由不成立,机箱容积下限条款予以保留,不作调整。
质疑9:采购需求全部技术参数未采用公开参数(公参)原则,系统性地变相指向特定品牌,人为设置技术壁垒。招标文件原文:第五章采购需求(第30-59页)全部技术参数及第58页推荐设备品牌表。具体包括:(1)安防管理服务器参数“▲支持以文搜图功能”“支持以脸搜脸”:(2)硬盘录像机参数"▲设备支持文搜功能""设备内置文搜高频热词";(3)防火墙参数”▲NAT转换,提供相关技术专利证明""提供设备使用的芯片照片证明”:(4)设备核心交换机参数"▲采用正交交换架构,设备深度<400mm""▲交换机CPU、转发、接口PHY芯片为国产自研芯片";(5)汇聚交换机:48口/24口/24POE口接入交换机及千兆光模块均要求",“采用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6)投影机参数"▲光源SLPL激光光源,提供投影品牌注册的商标证书复印件”;(7)音频处理器参数"▲音频处理器软件可融入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扫描数字会议主机、音频处理器、混音器、抑制器、功放类产品在线情况";(8)更正公告GPU台式电脑和业务台式电脑”▲仅允许采用Intel原生桌面专业CPU";(9)GPU台式电脑和业务台式电脑“▲3年原厂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并且提供上门服务证明”:(10)第58页注1要求"承诺所提供防火墙及办公核心交换机设备能够与招标人现有设备(华为)按要求进行通信";(11)第58页推荐品牌表推荐多个品牌但参数实际仅一个品牌可满足。
第五章采购需求涵盖安防设备、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投影、扩声、办公设备等多个系统,共计数百项技术参数。上述参数存在以下系统性问题:第一,使用特定品牌专有功能名称作为参数要求—“文搜”“以脸搜脸”“以文搜图”为海康威视平台专有术语,“SLPL”为奥图码注册商标,“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扫描功放类产品在线情况”为ITC产品专有功能描述。第二:要求提供特定品牌才能取得的证明材料—防火墙要求“NAT技术专利证明”、“芯片照片证明”,投影机要求”商标证书复印件。第三:通过物理规格和专有技术架构锁定品牌—核心交换机“正交交换架构”“设备深度≤400mm”国产自研芯片组合指向华为。第四:强制全品类同一品牌—汇聚交换机、三款接入交换机、光模块全部要求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结合核心交换机指向华为,实现网络设备全品类品牌锁定。第五:直接限定CPU品牌—“仅允许采用Intel原生桌面专业CPU”明确排除AMD等竞争品牌。第六:要求台式电脑提供“3年原厂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该要求将质保从售后服务条件变为投标准入门槛,非特定品牌原厂无法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质保函。第七:要求承诺与现有华为设备通信,变相锁定华为生态。第八,推荐品牌表列出的多个品牌实际无法满足全部指向性参数,构成虚假选项。此外,部分设备采用厂商特定尺寸参数,如台式机机箱容量限制为16L或以上、交换机高度小于3U等,同类同等性能产品因非功能性尺寸偏差即被否决,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严重不匹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技术参数应当采用公开参数(公参)方式编制即使用行业通用的功能描述和技术指标,不指向特定品牌、不使用品牌专有术语、不要求品牌专有证明材料,确保多家品牌能够公平竞争。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技术参数体系性违反了公参原则,使采购需求实质上成为特定品牌的”量身定制”,严重限制了公平竞争。同时,大量参数要求提供厂商独有功能截图、自研芯片证明、NAT复用专利、AI降噪界面截图、专属管理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评审无统一判定标准,评委仅依靠厂商提供截图判定,主观评审风险极高。台式电脑“3年原厂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作为▲实质性参数,将原厂延保服务从售后加分项变为投标门槛,实质上排斥了以集成商身份投标的供应商。质疑请求:请求招标人按照公开参数(公参)原则全面重写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全部技术参数,具体要求如下:(1)删除所有品牌专有功能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文搜""以脸搜脸*"以文搜图""SLPL”"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等),替换为行业通用的功能描述;(2)删除要求提供特定品牌专利证明、商标证书、芯片照片、功能截图等针对性佐证材料的要求,统一改用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证明设备性能:(3)删除核心交换机”正交交换架构”"设备深度<400mm"等指向性规格和非功能性尺寸限制参数,改为行业通用性能指标;(4)删除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POE交换机及光模块“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的要求,改为“支持与主流品牌设备基于国际标准协议互联互通”;(5)删除”仅允许采用Intel原生桌面专业CPU"的品牌限制,改为”采用桌面级专业CPU(不低于i5-14代或同等性能级别),允许各品牌参与竞争”:(6)将台式电脑"▲3年原厂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从▲实质性参数调整为售后评分项,允许投标人以整机维保承诺替代原厂质保函;(7)所有▲核心技术参数增加”或同等性能、等效功能设备均可响应”兼容表述,允许投标人提供等效方案说明及检测材料:(8)如保留推荐品牌表,须确保表中所有品牌均能实际满足修改后的技术参数。以上修改事项,请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并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回复:1、安防服务器:以文搜图、以脸搜脸等功能并非海康威视独占,大华、宇视、海康威视等品牌均可满足。
2、硬盘录像机:文搜、内置热词等功能并非海康威视独占,大华、宇视、海康威视等品牌均可满足。
3.防火墙:NAT(网络地址转换)技术并非任何厂家独占,而是由 IETF 标准化、全球通用的基础网络协议技术 。
标准归属:NAT 定义于 RFC 1631、RFC 3022 等 IETF 公开标准文档中,属于互联网基础架构组成部分,无专利壁垒或厂商锁定 。标书代写
广泛实现:****设备厂商(如 Cisco、华为、H3C、Juniper、TP-Link 等)及操作系统(Linux iptables/nftables、Windows、BSD)均原生支持 NAT 功能 。
应用场景:从家庭路由器到企业防火墙、云服务商(AWS NAT Gateway、**云 NAT 网关)均普遍部署该技术,是解决 IPv4 地址短缺的行业通用方案 。
4、核心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指标完全按照业主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并无不合理之处,要求采用业务线卡与交换网板90度垂直正交直插的正交交换架构,板卡之间高速信号通过金属连接器直接对接,无背板长线传输损耗,设备性能更优,可靠性大幅提升,满足核心网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对设备深度的约束则是为了保证适配机房标准机柜安装,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国产自研芯片是为了选用有技术实力的品牌来保障使用。以上参数要求并不具有倾向性,华为、华三、中兴、锐捷等品牌均能满足。
5、交换机:考虑设备兼容性、项目实施、交付及售后服务,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POE交换机及光模块"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潜在投标人可以提供符合要求或者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此次活动,华为、华三、中兴、锐捷等品牌均能满足。
6、打印机:招标文件并未要求“SLPL”必须是某品牌专属,而是以技术特征描述光源类型。本项目参数写为“光源:SLPL激光光源”,实质是指“采用超级激光荧光(Laser Phosphor)原理的固态激光光源”,属于对光源技术路线(激光荧光轮/荧光色轮方案)的描述,而非限定商标。任何厂家(奥图码、视美乐、光峰、索诺克、松下、爱普生等)只要其投影机采用激光荧光光源技术,均可响应本条款。
7、音频设备:音频处理器软件可融入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扫描数字会议主机、音频处理器、混音器、抑制器、功放类产品在线情况为本项目实际使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且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BHX北航星、TK特控、PUSG等多家市场主流品牌产品均可完整满足,有不低于三个品牌满足要求,以上参数不具有指向性。
8、电脑质保:要求出具原厂质保函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维保渠道的保障性措施,没有指向性。联想、华硕、AOC等品牌均可出具。
9、电脑CPU:Intel原生桌面专业CPU为最终用户按照实际工作场景和生产要求所确定的必要配件规格要求,并非产品品牌要求。联想、华硕、AOC等品牌均能满足。
10、设备通信:与现有设备通信为最终用户的核心基础要求,文中涉及品牌为告知现有环境,不具备指向或暗示性质,华为、华三、中兴、锐捷等厂家均可满足。
11、推荐品牌:招标参数及推荐品牌均为招标人与最终用户根据实际生产环境和工作要求沟通确认制定,具备广泛的品牌适应性,不具备指向性或排他性,且推荐品牌并非强制要求。
综上,质疑事项涉及条款均为招标人基于项目实际设定的合理条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不予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质疑10:非▲参数负偏离即按无效标处理,未区分核心刚需参数与次要配套参数,大幅抬高投标门槛。评标办法规定,非▲号技术参数有任何不响应或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数百项技术参数,涵盖安防网络、会议、办公室等多个系统,任一项参数的细微偏差均会导致投标无效。质疑请求:(1)删除非▲号参数不响应或负偏离即按无效标处理的条款,改为按扣分处理(如每项负偏离扣1分);(2)仅对影响项目核心功能的实质性参数保留废标条款,并明确界定实质性参数的范围;(3)删除限制性非功能类的设备尺寸、规格等参数作为硬性评审指标。
回复:无▲号标注参数负偏离无效,是因为这些参数是保障项目功能完整性的必要要求,上述设定未"大幅抬高门槛",所有参数均为项目履约所必需,为最终用户满足实际工作场景和定制化工作内容的必要支撑,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11:技术参数分值占比过高(40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应降低技术参数分值并提高业绩分值。质疑请求:请求调整资信标评审细则分值比例:(1)将产品技术参数分值从40分降低至30分;(2)将业绩分值从10分提高至20分,相应的业绩评分细则调整为“每提供一个同时包含安防系统、会议系统、网络系统安装(或施工)业绩得10分,满分20分”;(3)质保期承诺10分、价格分30分和技术10分保持不变。
回复:本项目技术参数分值占比40%系基于项目技术复杂度、行业惯例及择优导向所设定的合理权重,与项目实际需求高度匹配。业绩分值已给予合理权重,无需进一步提高。该分值设定合法合规,不存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12:质保期加分以”原厂质保三年基础上”为前提,同一指标既作准入门槛又重复计分,加分规则排他性限制竞争。质疑请求:(1)删除“原厂质保期三年基础上”排他性表述,明确原厂**质保与投标人出具的整机长效维保承诺均可作为评分依据;(2)将台式电脑“3年原厂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从实质性参数调整为售后评分或基本合同义务,不再作为废标条件。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明确"中标人须提供至少三年免费质保",该要求为履约底线;第四章资信标"在原厂质保三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5分"计分客体为超出三年的**部分,非对"三年"本身重复打分,故不做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13:全品类单品设置分项限价,报价规则不合理,剥夺投标人成本调配空间。质疑请求:完整公开所有单品限价对应的市场询价、同类项目成交、成本测算全套资料,对明显低于市场综合供货安装成本的设备上调单品限价;(2)新增优先约束条款:仅投标总报价超过****300元判定为无效标,在总价未超限价前提下,单一分项小幅超出单品限价不扣分、不否决投标,允许投标人自主调配各分项报价;(3)同步发布完整施工点位、线缆、熔纤工程量清单。
回复:本项目采取分项报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供应商调配成本,导致交付过程中如果发生产品数量调整可能会造成项目造价失衡的风险,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14:技术暗标格式要求过于严苛,格式扣分标准不合理且不予澄清补正。
回复:技术标暗标格式为制式要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5:强制承诺与华为设备通信且不兼容即中标无效,90天锁价锁品牌锁型号,推荐品牌表形同虚设。
回复:关于“强制承诺与华为设备通信”:要求新增设备与招标人现有华为设备兼容通信,属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合理技术要求,不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不兼容即中标无效”是对承诺真实性的约束机制,并非评标阶段的障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关于“90天锁价锁品牌锁型号”:该条款为招标人预留的增购选项权,锁定期限(90天)与项目周期匹配,投标人可通过报价策略自行消化成本风险,未违反禁止性规定,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关于“推荐品牌表形同虚设”:推荐品牌表仅为参考,招标文件已明确允许选用替代品牌(须满足参数要求);“90天锁价锁型号”针对的是中标后增购行为,与投标阶段的品牌选择无关,两者性质不同,不构成矛盾,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16:合同条款权责严重失衡:零预付款、见索即付保函、违约责任不对等、审计无时限。
回复:关于零预付款:本项目为自筹资金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非财政拨款工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交易中的付款期限限制,并未强制要求"必须支付预付款";****财政厅皖财购〔2024〕相关通知亦明确"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以货物采购为主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本项目付款节点(安装验收付70%→审计后95%→质保期满付5%)与30天供货安装周期匹配,零预付款属于招标人资金自主管理范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关于见索即付保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见索即付仅是对"银行保函"形式的要求之一,非强制唯一形式;投标人可选择现金、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未剥夺选择权。见索即付保函在最高法《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框架下合法,且金额仅为合同价10%,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履约担保风控惯例一致。
关于违约责任不对等:第六章合同条款第13、14条分别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四计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按1000元/天+超15日解约赔10%。双方违约情形不同(逾期付款系资金占用,逾期交货系整体项目交付延误并触发连锁违约),差异化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参照"的原则,且卖方违约金上限(10%解约金)与买方退货违约金(5%)均在司法调整合理区间内,不构成《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关于审计无时限:前附表付款节点表述为"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该约定系对国企内控结算流程的描述;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将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四条"不得以等待决算审计为由迟延付款"保护,招标人内部亦按国资监管要求限时办结审计。合同另约定"质保期满30天内付清尾款",整体付款周期可控,不存在无限期拖延。
综上,质疑事项所涉条款均为招标人基于项目实际设定的合理条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不予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质疑17:2026年7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修改关键参数后异议期限不足,且未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回复: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时间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更正日期:2026年8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滁阳街道濠河路99号
联系方式:0550-****20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519、189****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天骐 、王芳
电话:0550-****209、0550-****519、189****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