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3日17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8月06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2026年9月-2028年12****机关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2026年9月-2028年12****机关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26年9月-2028年12****机关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40.8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 |
| 2 | ******公司 | 43.55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 |
| 3 | ******公司 | 43.8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 | / |
| 2 | ******公司 | / | / |
| 3 | ******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 |
| 2 | ******公司 | / |
| 3 | ******公司 | / |
将异议函加盖公章后PDF扫描件和Word可编辑版本上传至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内或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qq.com,或其他书面形式递交,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公司****公司。
招标人:****
地址:**省**市**路258****中心院内
联系人:张金玲
电话:181****91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周宝川
电话:139****2299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