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西店18-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宁波-宁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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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西店18-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场地概述

**县西店18-23地块位于**市**县西店镇409县道北侧、育才路西侧,用地面积是15102m2。根据**县西店18-23地块红线图,地块规划为住宅,属于二类居住用地。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中间位置以及东北角已经开始施工(桩基工程),地块中部已被开挖,西南、西北两侧留有两条过道,其中西南侧过道以西南三角形区块目前地表已做硬化处理同时堆放了部分建筑材料;东南侧设有临时施工工棚;东北侧堆有堆土,其余为空地。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可知,历史上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

二、调查结果概述

1、调查工作过程

在对地块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后,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调查工作,是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调查并确定采样分析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0年8月24日开始至2020年9月22日完成。

2、监测点位布设

本项目调查西店18-23地块占地范围,调查面积15102m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6个和地块外1个)、4口地下水井(地块内3个和地块外1个),共采集并筛选了25个土壤样品和3****实验室分析。

3、检测因子选择

场地历史上主要以农地形式存在,除此之外不涉及任何工业生产,不存在其他任何生产、经营、处理以及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等活动所造成的污染,故本次调查主要考虑当地农田耕种以及周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对地块土壤的影响。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有机农药、增塑剂、石油烃(C10-C40)等。

土壤/沉积物检测因子: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pH值、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增塑剂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pH值、六六六(甲体六六六、乙体六六六、丙体六六六、丁体六六六)、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增塑剂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用地方式为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相关筛选值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O=1.0)、《荷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分别为砷(0.89-8.71mg/kg)、镉(0.01-2.360.89-8.71mg/kg)、铅(2.1-33.****.89-8.71mg/kg)、铜(5-270.89-8.71mg/kg)、汞(0.006-0.1360.89-8.71mg/kg)、镍(5-220.89-8.71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0.1-0.40.89-8.71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0.1-0.30.89-8.71mg/kg)、石油烃(C10~C40)(11-700.89-8.71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筛选值。地下水检出因子分别为汞(仅在G3点位检出1.3×10-4mg/L)、镉(1.8×10-4-3.4×10-4mg/L)、铅(8.4×10-4-3.82×10-3mg/L)、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为0.02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中对应的浓度限值、《****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结论、建议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居住用地(R)。

附件1: 公示内容(1)(1).docx 22.5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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