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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萍向我局申请批准《朱丽萍私人住宅楼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该项目位于******小组,经核,方案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的规定,现将该方案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公示地址:****政府门户网站)。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地址:**县**东路66-1号,电话:0774-****505,电子邮箱:zpzrzyytg@gxj.****.cn),以便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及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朱丽萍住宅楼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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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