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及时纠正常见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共32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163.com
(二)联系电话:****040
(三)邮寄地址:**市**查干街道阿巴嘎街17号政府三号楼410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简易处罚征求意见”)
三、注意事项
(一)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核实;
(二)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
关于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及时纠正常见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现就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二)有明确法律依据;
(三)对单位单项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一般程序:
(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单项处罚金额累计超过2000元的;
(三)涉及重**全事故隐患的。
二、处罚程序
(一)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二)调查取证:拍照取证,当场指出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权利告知: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并答辩;
(四)当场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签名盖章后当场送达;
(五)执行缴款:实行缴罚分离,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
(六)及时备案:5日****机关备案。
三、裁量标准
具体处罚事项及裁量标准详见附件。裁量标准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件累计裁量:发现1起处200元,2起处500元,3起及以上处1000元;
(二)按处固定裁量:每处10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按项固定裁量:每项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住建部门应明确实施机构,健全工作程序,统一印制决定书文号及格式;
(二)严格执行缴罚分离制度,鼓励运用互联网支付等信息化手段收缴罚款;
(三)被处罚单位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发布不良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