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8-03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8条定标要素“(2)业绩:根据中标人候选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不少于15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从业绩数量、与本项目类似性方面(如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进行综合比较。(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5项,超过的只认定前5项业绩。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以供核查,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投标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修改为“(2)业绩:根据中标人候选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不少于13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从业绩数量、与本项目类似性方面(如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进行综合比较。(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5项,超过的只认定前5项业绩。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以供核查,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投标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9条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的补充,增加内容“定标程序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6〕2号)执行”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扫描件,如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还应提供业主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投标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13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扫描件,如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还应提供业主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投标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4.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负责人业绩“拟派设计负责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一项得2分,不超过6分。((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以供核查,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投标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修改为“拟派设计负责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的得6分。((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以供核查,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若投标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5.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各专业负责人配备“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结构、岩土、道路、给排水、造价、电气等专业或相近专业配备齐全,上述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注册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同一人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加分,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结构、岩土、道路、给排水、造价、电气专业或相近专业配备齐全,上述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注册证书全部满足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同一人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加分,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献福路20号
联系人:李焱鹏
联系电话:0717-****3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北路108****银行大厦五层
项目负责人:廖紫辉、郑涵、姚昌
联系电话:071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