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肇水集团工作服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肇水集团工作服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标人:****
4.项目交货地点:****本部或招标人下属企业范围内的其它办公地点。
5.★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合格并交货使用。
6.项目内容:****集团夏装短袖Polo衫定制制作一批,覆盖集团全体在职员工,预估总量约3308件,最终供货及结算数量以实际制作数量为准。
7.项目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报价,单件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2.00元/件,按照预估数量测算的含税总价上限为人民币535,896.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整)。模拟总价仅作为投标报价评审使用,不作为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上限。
(2)投标人填报单件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含税单件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填报模拟总价不得超过上述模拟含税总价上限;任意一项超出对应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予以否决投标。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过程如需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同样统一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须在报价明细表中逐项完整填报明细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包干单价,包含成衣制作、检验检测、包装运输、税金、售后补码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项目最终按合同约定及实际供货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3****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中标后,中标人按实际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评分以以投标报价投标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审依据。如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5)项目具体明细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8.交易方式:本项目由****(以下简称:肇水集团)统一招标。招标成功后,****集团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集团或其下属需求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单位执行。
9.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0.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装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需登录“****-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8日下午17:00(**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17日上午9:30(**时间);标书代写
3.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3.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市西**路12号****管理部****中心),赵小姐,0758-****623。
若中标人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标书代写(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4.开标地点:**市西**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B会议室。标书代写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书面疑问函件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上传至****-阳光采购平台,纸质函件同步按招标公告载明地址递交或邮寄,以招标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标书代写
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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